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清除危害校园稳定的各类黑恶势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2019-2020年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特制定学校2019-2020年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系列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保持斗争精神,牢固树立以师生安全为中心的教育改革发展思想,深挖危害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线索,有力配合政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全面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为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的育人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校园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中央权威、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实际行动。针对学校“校园贷”、“套路贷”、赌博、吸毒、诈骗传销等对师生的危害;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不法人员;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的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社会黑恶势力;校园周边黑网吧、黑书屋对学生的身心危害等,结合防治校园欺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等活动,经过两年的努力,我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广大师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在全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宣传、再动员,通过新一轮宣传动员,使全体师生员工进一步认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方法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担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各单位要积极鼓励师生员工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形成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专项斗争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学校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针对校园及周边可能存在的威胁师生安全、影响校园稳定、侵害学校师生利益的寻衅滋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欺凌、非法传销、非法“校闹”等社会黑恶势力问题,积极收集有关举报线索,配合属地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打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证师生安全。
(三)加大学校不法“校园贷”“套路贷”线索摸排。通过摸排学校“校园贷”“套路贷”对个别学生的危害线索,积极向公安部门移送,配合公安依法从快、从重打击金融犯罪,保护学生经济利益,排除不法威胁,维护学校稳定。
(四)确保工作成效。加强与驻地综治、公安、城管、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校地联动机制,坚决整治校园周边乱设摊点、黑出租、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有效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通过扎实工作,重点解决一批师生有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让广大师生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安全感。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将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摆到本单位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工作措施,持续不间断地开展内部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负责地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办理、移交、报送等具体工作,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专项斗争领导不力,措施不硬、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三)形成工作合力。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能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动承担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要加强与学校领导小组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开展扫黑除恶领导专项斗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及时报送信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学校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确定专职信息员,每月填写《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统计表》(保卫处网站),23日前报送保卫处综合科(联系人:李星云,电话:698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