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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赴边境地区通行证手续
来源:保卫处
作者:保卫处
点击数:
日期:20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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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申请赴边境地区的我校教职工、学生均可办理边境证。
2、申请人由所在校内单位(院、系、部、处等)开具校内介绍信,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前往地点、前往事由、起止日期、单位公章。
3、学生办理边境证时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介绍信上签字(正副书记、正副主任或党办主任)。
4、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本校工作证(学生证),经审查合格后,填写“边境地区人员申请表”,证件不全者不予办理。
5、持校保卫处签发的“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本校工作证(学生证),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手续费,办理边境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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