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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未受刑事制裁公证的手续
来源:保卫处
作者:保卫处
点击数:
日期:20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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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属我校在职人员及学生。已在国外进修、工作、的出国人员,档案在我校存档的均可办理。
2、持单位同意办理公证的介绍信(姓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住址、离境时间、去往国家、出国目的)。
3、持档案馆收取档案保管费的收据。
4、公证处的公证证明。
5、在公证证明上盖保卫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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