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出信号——
按下扫黑除恶“重启键”,确保收官之年预期目标实现
4月22日,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4月22日,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行。山西、江苏、福建、河南、四川五个省级检察院就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特别是统筹疫情防控常态化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了经验交流。
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关键节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此次会议传递了哪些信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有哪些要求?
严密部署高位推动 疫情防控专项斗争两不误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讲话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因时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制胜之策,按下包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内的各项检察工作的“重启键”,尽快把已经部署的工作铺开来,抓紧把前期落下的“功课”补上来,特别是要突出抓好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明确省辖市检察院检察长为涉黑案件‘第一责任人’,统筹领导涉黑案件办理工作,对案件质量负总责。各市级院检察长在介入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指控等重要节点,逐案组织听取汇报,逐案推动案件严格依法办理,较好地解决了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专项斗争‘两头热中间冷’局面。”河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作经验交流时表示。
“疫情期间,我们充分运用分案策略,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区分不同情况及时分案处理。比如,在许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2名非骨干以上成员因在新疆等地服刑,我们及时分案起诉。”四川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就远程提讯、视频开庭、律师视频见证等方式、效力达成共识后,该省三级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网信、刑执等内设部门作用,运用“三远一网”提讯、会见、开庭3278件次。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江苏省检察机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毫不懈怠。今年以来,江苏省检察院扫黑办共召开12次会议,案件指导组先后开展涉信息网络黑恶犯罪专项整治、在逃人员跟踪建档等工作;综合信息组及时印发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组织开展移送线索跟踪、重点领域犯罪调研等工作。
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到了疫情的一定影响,但总体保持了依法严惩态势。今年年初至3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570余件3640人,起诉990余件6210余人;批捕涉疫刑事案件2490余件2960余人,起诉1740余件2130人。全国扫黑办及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9件案件中,已办结68件,办结率为62.4%。
攻坚克难精准发力 严把办案质效关
“今年,最高检扫黑办将逐月通报省市两级院统一把关及改变定性涉黑涉恶案件情况,推动‘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办案原则落地落实。”陈国庆表示,最高检扫黑办今年还将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督促督导,确保督办效果。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在审查起诉环节尚未审结案件数占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的7.4%。
涉黑涉恶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检察机关的办案任务仍将十分艰巨。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依法精准打击?各地都在积极想办法、不断完善举措。
今年以来,在河南省扫黑办的组织协调下,河南省检察机关在与公安机关、法院充分沟通后规定,所有涉黑案件均要指定异地管辖,省辖市级检察院负责市级公安机关主侦的挂牌督办和重大复杂涉黑案件的审查起诉。确有必要的,还可以由案发地以外的省辖市检察机关办理。
为提升办案质效,山西省检察机关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组成“大要案大兵团”作战团队。“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专案组与一审办案人员充分沟通交流,确保案件处置的整体性、一致性。”山西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经验交流时介绍。
涉黑涉恶案件也要积极开展、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高检要求各地在依法办案前提下,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黑恶势力犯罪中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原则上都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未落实的,须在审查报告中说明理由,报分管检察长审定。鉴于涉黑涉恶案件的特殊性,开展和适用认罪认罚工作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法委的理解与支持,切实避免在审判阶段出现反复。
福建省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方针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强化侦、控、辩、审各方协作配合,同时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开展庭审观摩、组织刑法学年会论文研讨等方式,引导办案人员明确适用标准、提升适用积极性。专项斗争以来,共对48起涉黑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案件总数54.55%,每案庭审时间平均节省约60%,其中认罪认罚被告人有罪供述在指控涉黑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有14起。
最高检将定期通报涉黑涉恶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紧紧围绕“六清”工作部署 推动建立长效常治机制
今年是三年为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情况是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办案成效重要的评价指标。会议指出,各地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清”工作部署,依托四大检察职能,在办案中深挖黑恶势力犯罪根源,剖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时预警预判,促进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福建省检察院梳理汇总了2019年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的324条保护伞线索,移送省纪委监委。同时,对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线索进行逐一核查。”福建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及涉疫案件暴露出的监管薄弱环节,四川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运用检察建议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每案必建议”专项活动,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在推进源头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发出检察建议10852件。其中,办理涉黑案件中发出检察建议2544件,占起诉认定涉黑案件的64.7%;办理涉恶案件中发出检察建议8308件,占起诉认定涉恶案件的35.7%。收到回复9765份,收到回复率90%。
“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边推进边总结,对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和工作做法,注意总结推广和巩固深化。各省级检察院扫黑办要全面梳理本省特色经验做法,推动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机制。要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政法委的统筹下凝心聚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预期目标。”会议最后强调。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