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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牢记血的教训,莫让悲剧重演!
来源:银川交警   作者:李府联   点击数:   日期:2020-11-26   字体:【

今天

银川交警继续曝光

5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

 

★简要案情

2020年11月10日21时55分许,陈某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福州北街道路西侧非机动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惠北巷路口违反信号灯通过路口,遇王某驾驶的宁A5950N号小型客车沿福州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当事人陈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且违反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王某左转弯时未开启转向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醉酒驾驶”,第五十一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岔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之规定,当事人陈某某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二:

 

★简要案情

2020年11月4日12时

35分许,张某某驾驶宁CAN557号小型轿车,沿银川绕城快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公里处,因变更车道与同方向赵某某驾驶的陕KC79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当事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是造成此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当事人张某某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赵某某无责任。

案例三:

 

★简要案情

2020年11月1日16时40分许,安某某驾驶宁A0V309号普通小型客车,沿民族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塘巷路口处,遇马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南塘巷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当事人安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灯控的路口时,未减速观察环境,是造成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马某某在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过街设施的路口时,未确认安全,是造成此起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当事人安某某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马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四:

 

★简要案情

2020年11月7日8时25分许,马某某驾驶宁AD868G号小型轿车,沿灵武兴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中兴街交岔路口处右转弯时,与杨某某驾驶电动车沿中兴街由南向北至此发生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当事人马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岔路口时,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岔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马某某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某无责任。

案例五:

 

★简要案情

2020年10月30日14时30分许,贺某某驾驶宁C51152重型半挂货车牵引宁AHJ67挂,沿银川市西夏区新干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3公里900米处,车辆前部与其前方同车道文某驾驶的宁E53316重型货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贺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当事人贺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同车道前方车辆保持足以紧急采取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当事人贺某某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文某无责任。

银川交警

编辑/李府联   审核/喵喵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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