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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驾驶 文明出行 | 银川交警发布5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来源:银川交警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2-11-24   字体:【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积极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治理,狠抓路面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加大农村面包车综合治理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银川市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



今天

银川交警继续曝光

5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

★简要案情

2022年09月30日08时57分,任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T4981的小型客车,沿银川市上海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文化城北侧道路交叉口向南右转弯时,遇马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S5332的普通摩托车沿上海西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小型客车右前部位与普通摩托车左前部位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任某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马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岔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任某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马某某负同等责任。

案例二

★简要案情

2022年10月05日09时03分,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T0368的小型客车,沿银川市凤凰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阅欣路交叉口时,与前方同车道同方向行驶至此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EP000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当事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当事人李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某无责任。

案例三

★简要案情

2022年10月5日19时00分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2239W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银川市宁东镇长城路辅路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赵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359AM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当事人张某驾驶车辆随意变更车道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之规定,当事人张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赵某某无责任。

案例四

★简要案情

2022年09月20日13时15分,崔某某驾驶号牌为宁A6558Z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银川市兴庆区城府南街与佳木路交岔路口向南200米路段处时,与金某停放在此处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当事人崔某某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文明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崔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金某无责任。

案例五

★简要案情

2022年10月12日19时05分许,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宁华园东北门口向东100米路段时,遇曹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北京西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当事人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刘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曹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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