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外办发〔2014〕17号
关于做好我区国家工作人员
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公开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 》(中办发[2013]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宁党办[2013]63号)中关于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我区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监督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团单位及参团单位须事前通过单位内部局域网或其他方式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公示内容为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天数、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经费来源和预算。(公示表格附后)
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
三、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附件:1.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开表;
2.因公团组出访行程安排表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