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实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校境内在籍在校学生(含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认真核准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日期),确保数据信息和学生真实信息对应一致,并及时补录《家长关系》、《家长姓名》、《家长身份证》三项信息。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三、数据补录方式
在校本(专)科、研究生由各学院组织核准,据实填写,汇总后,将汇总版纸质稿由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分别交学生处与研究生院,同时传送电子版。
四、时间安排
1.2月25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研究生个人信息核对和补录数据表格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3月9日前,由研究生院完成研究生信息导入工作。
2.2月25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本(专)科生个人信息核对和补录数据表格审核签字后报学生处;2月28日前,学生处完成再次审核后送教务处;3月9日前,由教务处完成本(专)科生信息导入工作。
3.3月9日前,继续教育学院完成本学院所有学生(含教学点学生)信息导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不要遗漏信息,填写数据时请勿改动数据表和字段结构、顺序。
2.此次信息核对和补录涉及到每个学生家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且务必按时完成。
3.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务必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并及时通知到所有在籍(含休学)学生,特别是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发展规划处
2019年1月15日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