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6]036号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2015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已经启动。为了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与评审依据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遵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1号令颁布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各项规定进行。可登陆宁夏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nxkjt.gov.cn/)查阅,学习了解有关规定。
二、奖励范围与条件
2015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设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两个奖项。
(一)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的范围与条件
1.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2.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在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曾获得过国家或者自治区重要科学技术奖励,并在近五年来为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或者科学技术进步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
(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的范围与条件
1.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成果转化程度高或者实现了产业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了明显社会效益;
3.在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开发、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生物新品种,或者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了技术发明,经实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科学发现或者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了创造性研究成果;
5.在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三、申报名额
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限名额,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限报20项。
四、申报要求
(一)凡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经过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评估、评审等,并于2016年3月1日前完成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二)申报项目名称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的反应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且不超过30个汉字。
(三)申报的社会公益类、技术推广类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成果,其整体技术的应用必须在三年以上(2013年5月1日前),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须出具应用证明或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是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该项目的应用和生产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经济效益只填写近二年来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推荐书中经济效益栏的数据应与所出具的证明相一致。
(四)申报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须应用一年以上,同时提交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
(五)申报的基础研究类项目,其论文、论著必须正式发表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六)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第三方旁证材料,如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评价性意见。 (七)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奖励已经转化推广应用,对带动我区产业发展、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
(八)申报项目候选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前三位候选人,其投入该项目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仅从事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一经确定,将不予调整。严禁搭车、挂名等科研不端行为。
(九)列入国家或自治区的科技计划,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推荐。
(十)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参加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
(十一)申报项目必须提供主要应用单位详细情况,并以列表方式说明。表内应含有“应用单位名称、应用技术、应用的起止时间、应用单位联系人、电话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原则上表中所列单位不超过15个。社会公益类和基础研究类项目可以不填经济效益。
(十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类项目人数不超过21人,单位不超过16个;社会公益、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类项目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超过限额规定的不予受理。
(十三)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评审中仍有争议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
(十四)不得推荐的项目。包括:1.没有进行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的;2.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3.应用技术类成果未在自治区应用的;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5.科普论文,科普报纸、期刊,国民学历教育教材、实用技术培训材料,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作品等。
五、申报程序
(一)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工作采取直接填写推荐书报送。
(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并在线打印。申报者向科技处索取推荐号和密码登录《宁夏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系统》(http://218.95.174.215/),按规定填写电子推荐书,导入附件电子文档,上传的附件要求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在网上向学校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审核。
六、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附件1)及附件材料。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不得另加封面,提交8套。
2.《宁夏回族自治区杰出贡献奖候选人主要科技成就及贡献简介》(附件2)2份,单独提交。
(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不得另加封面,提交2套。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专家验收、鉴定意见等可以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纸质推荐书要打印经科技厅审核通过的电子推荐书,连同附件按要求装订,提交科技处审核。
2.《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简介》(附件3)提交1份。
申报项目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填写《宁夏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附件4),提交1份。每项申报项目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不得超过2人。
将上述全部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七、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报项目网上填报
各申报项目于2016年5月31日前登陆《宁夏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学校审核。
(二)校内公示
按照通知规定,学校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3-9日,请各学院(部)科研秘书注意科技处主页、行政一楼与四楼张贴栏,并及时通知本部门科技人员,如有异议请拨打公示所提供的联系电话。
(三)纸质材料提交
各学院(部)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2015年度宁夏科技进步奖汇总表》(附件5)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上述申报材料纸质件递交科技处。
八、信息查询
2015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可在“宁夏科技厅”(网址:http://www.nxkjt.gov.cn/)查询。
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本部门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申报,保质保量地完成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6980057
联系人:刘河涛
E-mail:kjc@nxmu.edu.cn
附件:
1.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2. 宁夏回族自治区杰出贡献奖候选人主要科技成就及贡献简介
3.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简介
4. 宁夏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
5. 2015年度宁夏科技进步奖汇总表
6. 宁夏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使用说明
7. 宁夏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单位使用手册
皇冠welcome官网科技处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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