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welcome官网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基层单位民主建设,促进基层单位工作和谐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皇冠welcome官网各学院(部)、教学服务部门及直属附属医院等单位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统称为二级职代会、工代会(简称二级“双代会”)。
第三条 二级“双代会”是各基层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二级“双代会”在本单位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二级职代会与工代会可结合召开,每5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报校工会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章 职权与职责
第五条 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对教学、科研、管理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审议、通过部门工会工作报告。
第七条 讨论、审议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制度、考核及奖惩办法、分配方案等有关教职工权益和福利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干部民主评议机制。
第九条 向学校职代会、工会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选举本单位工会委员会。
第三章 二级“双代会”的筹备
第十一条 二级“双代会”的首届或换届,成立有本单位党委(总支)领导下党政和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委(总支)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代表资格审查、提案、会务等小组。
第十二条 筹备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双代会”会议议题的建议,向基层党委(总支)提出召开“双代会”的报告,经基层党委(总支)批复后召开,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三条 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第十四条 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做好“双代会”召开的宣传发动、筹备和提案征集工作。
第四章 代表的产生
第十六条 二级“双代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在编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二级“双代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选出的代表一身二职,既是教职工代表,又是会员代表。
第十八条 二级“双代会”的代表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能代表广大教职工反映合理诉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的年龄一般要求退休前能任满一届。
第十九条 二级“双代会”的代表名额,按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确定。代表人数为全体教职工的35%左右,教职工人数少于40人者,可直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第二十条 “双代会”代表的组成。代表的构成要照顾各方面的人员,教学部门应有较大比例的教师代表,不少于70%,教学服务部门要有较大比例的工勤代表,基层一线职工不少于70%。校“双代会”代表应是二级“双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二十一条 工会小组将代表选举结果报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二条 按工会小组建立二级“双代会”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各1人。
第五章 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二级“双代会”正式代表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提案权;
3、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权;
4、对本单位工会、职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5、对本单位有关部门提出咨询权;
6、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不平等待遇时,有向本单位或学校有关部门申诉、控告权。
第二十四条 二级“双代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并监督其落实;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工会、职代会的活动;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教职工稳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代表在本单位内部调动,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组)活动。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代表出现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行为时应撤销其代表资格,经原工会小组讨论,获全体会员半数同意,由代表团(组)向单位工会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撤销其代表资格原因,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补选。
第二十七条 工会负责做好代表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 提案工作
第二十八条 提案的征集、处理由提案工作小组负责。召开前一个月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确定征集起止时间,并将提案表印发给代表。
第二十九条 提案内容主要体现对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职工福利等方面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提案一事一案,一般由一名代表提出,两名(含两名)以上代表附议。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收集提案后,由提案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提案内容须属本单位的职权范围、符合学校规章制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审核合格的提案,本单位有条件处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应当予以立案。属个人问题的提案,不立案。没有立案的提案,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立案的提案须送交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限期予以落实,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第三十三条 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提案办理结果必须及时通知提案人,同时将登记处理结果的提案表交本单位工会存档备查。对提案的征集、立案、处理情况,应在下一次二级职代会上报告。
第七章 “双代会”工作机构
第三十四条 二级单位工会作为“双代会”的工作机构,分工会主席负责主持“双代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召开“双代会”的方案,做好“双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提高民主管理和监督水平;
(三)做好“双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四)完成单位“双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章 预备会议
第三十五条 二级“双代会”预备会的基本程序是:
(一)听取筹备领导小组(或分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
(二)听取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或代表增补情况报告;
(三)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四)选举常设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
(五)通过和确认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六)预备会议一般采用举手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
第九章 正式会议
第三十六条 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是:
(一)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作行政工作报告;
(三)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工作或对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作说明;
(四)部门工会就上次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和本次大会提案征集情况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五)分组讨论。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酝酿。各代表团(组)将讨论、审议的意见归纳整理,向常设主席团汇报;
(六)常设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安排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七)根据需要,安排教职工代表在大会发言;
(八)大会进行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第十章 决议、决定
第三十七条 属二级“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经大会讨论、审议后,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第三十八条 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经过以下程序:由大会秘书组根据对各项议案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大会逐一进行表决。表决须获得全体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行政负责人对二级“双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双代会”对行政负责人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行政负责人提出建议。
第四十条 经二级“双代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未经二级“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召开党政领导、部门工会主席、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后做出相应决定,并提交下次大会确认。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提前召开二级“双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同时做出相应决议、决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