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工字[2012]4号
关于征集职工优秀摄影作品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厅、局)工会、农科院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
为了提高职工业余摄影创作水平,推动工会职工文化工作交流,自治区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向各直属基层工会征集职工优秀摄影作品,以备进一步安排有关事项。现将摄影作品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本次征集由各厅局、高校工会组织实施,作品经各单位择优初选,一般不得少于20幅(组),并以电子文件或光盘形式报送自治区教科文卫体工会终评。
各厅局、高校工会应积极动员本单位摄影活动骨干、并广泛发动职工,认真遴选具有高度艺术性和鲜明文化特色的优秀作品,并借助本次活动积极推进职工业余摄影创作水平的提高。
二、征集内容
1.纪实类作品:以生动、典型的人物活动反映现实生活、文化现象、重要事件、工作成就、以及其他人文题材如记录各地民俗风情和民族文化遗产的作品。
2.风光类作品:以多样审美观念和摄影手法刻画、表现的自然风光、以及具备高度艺术渲染力的文史景观作品。
3.小品类作品:表达作者艺术见地和哲理思考、具有个性风格追求的艺术影像、创意人像等作品。
所选作品均应在中国境内拍摄。各单位可及时组织作者专题创作活动,注重拍摄以劳动模范、先进典型和近年来优秀工作业绩为题材的作品。
三、报送要求
1.所征集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作者和各单位须将所提交作品按纪实、风光和小品分类,并制作电子文件(或光盘)报送。
2.每位作者的作品最多报送10幅(组),组照作品一般不超过10张。
3.每幅(组)照片应附说明文字,包括作品分类、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4.作品的文件格式、像素必需能满足制作20英寸展览图片和印刷使用。
5.报送时间:8月底前。
四、备注
每幅(组)作品所有权和著作权为原作者所有,征集单位对作品不作任何商业用途,但作品提供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和所有权,如发生侵权纠纷,由提供者承担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科文卫体工会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