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工会在校党委及上级工会领导下,在校行政的支持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校工会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工会主席负责制。
二、负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做好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搞好教职工福利。
三、协助校党委、校行政开展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承担校务公开监督工作。
五、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开展技能、文化、体育竞赛。
六、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七、领导好女工委员会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八、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九、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