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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验总局、教育部联合采取措施 加强高校床上用品

  • 发布时间: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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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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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用上合格床上用品,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多项措施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问题,站在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维护高校与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把解决好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分工。由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监督供货企业把好产品出厂质量关;由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共同加强监管,把好入校产品进货质量关;由高校建章立制,规范校内管理,把好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质量关。
  《通知》要求强化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督促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并及时将有关企业质量保证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通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开学前,还应重点加强对高校床上用品供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对高校床上用品实施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确保学生用上合格的床上用品。由各省质监部门及其所属省级专业纤检机构配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择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的合法企业,统一组织高校以招投标形式进行地区性集团预购或确定供货企业,提供合格产品供学生选购。
  《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加强对“黑心棉”重点区域的监管工作,加大对高校周边销售的床上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加强对进校产品的质量抽查,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通知》还要求完善校内管理,加强宣传教育,防范“黑心棉”流入校园。高校应对自购自带床上用品入校的学生和家长提出警示,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对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的品牌、生产企业等进行登记备案,并报当地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备查。如涉嫌有质量问题,高校应督促学生及时更换合格产品。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师生积极举报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形成在校师生共同抵制“黑心棉”进入校园的良好氛围。
  国家质检总局和教育部强调,各级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省级质监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对重大难点问题共同商议解决办法,并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参照此通知精神,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床上用品的监管制定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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