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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科工作职责

  • 发布时间: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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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规范实施基建管理工作;

二、按国家规定对所建工程项目办理报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

三、组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报批,负责工程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负责配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委托合同的签定和执行;

四、充分调研,认真准备,协助招投标领导小组做好基建工程和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

五、在工程建设期间,科学协调工程各建设参与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控制,保证工程施工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工作;

七、负责学校内部基建类维修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整理基建和维修档案资料,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基建科办公电话0951-698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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