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做好我校医疗卫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方法,开展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负责全校师生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对急、重病人认真做好转诊工作,根据教务处相关规定出具各种证明。
四、积极做好校内的传染病的预防宣传工作,加强传染病监督、监测和登记、做好消毒、隔离并及时准确报告市疾控中心。
五、负责新生入体检后学生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六、做好学校开展的各类大型活动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教学环境卫生、餐饮食品卫生、体育活动实施医务监督。
八、加强药品、消毒试剂管理,保证质量、做好药品、试剂的储存、登记、发放、使用工作。
九、做好社会公益医疗工作。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诊电话:0951-698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