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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故事】古田会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四项举措”

  • 发布时间: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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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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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田会议是为纠正红四军党内种种“不规矩”的现象、党内生活不规范而召开的,会上订立的一些政治规矩成为后来党内生活规范制度的理论基础,至今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历史视野中追溯这些政治规矩产生的背景、分析其内涵,可为当下开展党内生活提供一定的启示。

 

  古田会议前存在的种种政治规矩失范现象

  自1929年1月红四军从井冈山突围到赣南、闽西以来,围绕“要不要设立军委”及其他“关系到党对军队的领导、关系到红军建设的一系列原则问题”展开了一系列争论。红四军的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和朱德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也有区别,但两人都出于公心,即使个人观点与组织决议有别,仍能服从大局,维护团结。这一局面到1929年5月发生了改变。当时红四军决定恢复井冈山时期设立的军委,任命中央派来的刘安恭为临时军委书记兼政治部主任。刘安恭任职后,在军中散布不当言论,尤其将毛泽东和朱德的分歧夸大为红四军的派系之别,致使红四军思想混乱。于是,“从6月初(实为5月底——笔者注)的湖雷会议起,大会小会进行讨论,有时甚至争论起来。”从更长的历史视野来看,从湖雷会议到古田会议期间,红四军之所以产生种种争论且愈演愈烈,重要原因是红四军党内“组织原则的解释不同”、“组织上有缺陷”、“党内批评精神缺乏”等,这些均是红四军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政治规矩失范的表现。

  一是极端民主化。红四军成分复杂,大部分“由国民革命军改造而来,在初期一般官兵同志,皆十足的盲目服从上级,渐渐由党的在下层的发动,一般官兵同志渐渐能够发表意见”,再加上六大党章明确规定,未经决议前党内的一切问题可以自由讨论,红四军逐渐“犯了极端民主化的毛病,上级的命令未经下级讨论,下级便不执行或者说上级包办,说上级是家长制”。这种趋势愈演愈烈,“七次大会直到九次大会,前委的指导路线都不是集体指导一切问题,一切问题都摆在会场上让大家来讨论,不管他政治分析也好,行动计划也好,请调工作也好,都毫不准备意见,到会场来争,往往争议终日得不到一个结论。”

  二是存在一些非组织观点。非组织观点表现为不服从组织决议、组织程序不规范、开展非组织活动等,这些都大量存在于红四军中。不服从组织决议在红四军中较为普遍,“少数人的提议被否决,他们就不诚意地执行党的决议。”萧克回忆说,“红二十九团去湘南的失败”,也即“八月失败”,与少数不服从多数等非组织观点大有关系。

  三是小团体主义。红四军“由各种自有其本身奋斗的历史部队而组成”,尤其军队的习惯,一班,一排,一连,一营,一团,生活各为一集团,农民的自私关系,自然要划分界限而且非常清楚,因此小团体主义的色彩就很浓重,各团为各团争利益,各营为各营争利益,各连为各连争利益,如枪弹人员之类则主张自己要多,如担任勤务则主张自己要少一点,尤其各连还有同乡关系,广东人,湖南人,北方老乡,他们总是情投意合,分外不同,遇有病痛,以这一类人为最能帮自己的。因为有这些“历史上的界限”,所以刘安恭关于党内存在分派的言论才能在部队中传播,并“引起红军党内的派别斗争”。

 

  古田会议决议明确了关于组织原则、政治生活等方面的政治规矩

  为克服这些“不规矩”的思想和行为,红四军召开古田会议,会上表决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明确了关于组织原则、政治生活等方面的政治规矩。

  (一)“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

  从实质上讲,“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属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建党之初的中国共产党是从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的层面认识民主集中制的。中国共产党借鉴苏共的建党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并在六大上将民主集中制明确为党的组织原则。确立了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后,在政治生活中如何落实这种原则便成了中共必须面对的问题。毛泽东等人在带领红四军革命实践中,逐渐开始从决策层面认识和落实民主集中制,而其中又产生了极端民主化的错误倾向。为此,古田会议决议强调“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具体要做到四点:一是党的领导机关在正确路线指导下,遇事先要拿出办法,以建立领导中枢。二是上级机关要充分了解下级机关和群众生活的情况,这样才能拿出正确的办法。三是在活动分子会、支部或纵队的党员大会上通过作报告的形式,迅速地将上级机关的决议传达到下级机关和党员群众中去。四是下级机关和党员群众要详尽讨论上级机关的指示,并认真贯彻执行。简单说来,上级机关、领导机构等在决策时要充分了解与反映下级机关诉求,以形成统一意志,决议形成后,党员群众和下级机关要与上级决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坚决执行决议,也就是要走民主-集中的程序,将民主集中制从组织层面推进到了决策和执行机制的层面。

  (二)“一成决议,就须坚决执行”

  下级执行上级决议的政治规定可以追溯到中共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其中规定:“下级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之后中国共产党也曾多次强调下级机关必须服从并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这些规定几乎都是单向度地强调下级对上级决议的服从和执行,很少关注下级层面的诉求及上级组织决议对下级组织诉求的反映,以至于制定出来的决议与实际情况有距离,贯彻执行也因此不得力。古田会议纠正了这些问题,要求开会讨论时,到会的人要尽量发表意见,充分争议,弄清是非,不能调和敷衍。一次不能解决,二次再议,直至得到明晰结论。即决议形成前,要充分讨论,形成决议要慎重,不能太随便。决议形成后,对决议有异议的少数必要时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讨论,但即刻必须坚决执行决议,拥护多数人的意见,也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即“一成决议,就须坚决执行”。古田会议决议保证上级决议刚性执行的同时,也注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情况的调研,以便制定出来的决议能符合实际、更具科学性,从而能有效地加以执行,这为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规定赋予了很强的操作性。

  (三)党内批评“政治化”、“科学化”

  党内批评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但在古田会议前,中国共产党内有批评的实践,却缺乏理论的提炼与制度的规范,而批评的实践也存在诸多偏颇。红四军的党内批评就表现了这点,或失之于个人攻击,或失之于党外批评。为纠正这两种倾向,古田会议决议指出,首先要使党员明白批评不是攻击个人的工具,而是“增强党的组织、增加党的战斗力的武器”;同时要使党员知道组织的重要性,必须在党的会议上而不是其他非党的场合提出批评。决议不仅说明了党内批评的意义,还指出如何具体实施。首先,批评要“抓大放小”,着眼于政治和组织上的错误,而不是集中于小的缺点,使人人成为谨小慎微的君子,也就是要做到党内批评政治化、科学化。这就需要党员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以为开展批评的指导,同时还要重视调查研究,反对主观主义的分析,反对空想和盲动的批评。其次,批评要有理有据,防止主观武断和批评庸俗化。

  (四)入党条件严格化、具体化

  红四军之所以会产生种种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党员加入太随便,许多不够党员资格的也拉了进来”,因此导致“党员的质量之差和组织之松懈,影响到红军的领导与政策之执行非常之大”,所以要严格入党条件,提高党员质量。古田会议决议首次将政治表现和政治观点作为入党考察条件,指出要将政治观念错误、吸鸦片、发洋财和赌博的党员及干部一律清洗出党。同时严格入党条件,提出入党必须具备五个条件:政治观念正确;对党忠实;能牺牲,能积极工作;不能有发洋财的观念;远离鸦片和赌博。只有具备了这五个条件,才能介绍入党。介绍人要审查被介绍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并且要经过必需的介绍手续。介绍入党后,介绍人要对新党员详细说明支部生活及党员应遵守的纪律,并且对所介绍人负相当责任。入党前,支委要派人考察要入党的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

 

  古田会议承前启后,从制度上规范党内生活,为中共提出相关的政治规矩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成决议,就须坚决执行”,古田会议决议也是按照自己的此条规定严格贯彻下去的。会后,红四军各部队抓紧行军作战的间隙,将古田会议的精神传达给全体指战员,并组织他们讨论。各级党委和支部按照决议逐条检查了本部队、本支部存在的问题,干部、战士自觉检查自己的缺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红四军上下学习贯彻古田会议决议,相当于进行了一场“群众性的整风运动”,“经过学习,干部、战士的觉悟显著提高,……同志们都能以决议的精神互相监督,互相帮助,鞭策自己”,“部队呈现出一片新的气象”。“新的气象”即过去的“不规矩”现象逐渐减少,红四军内逐渐树立了新规矩。

  概言之,红四军党内增强了团结,克服了不良倾向,巩固和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不仅如此,古田会议后不久,1930年1月15日中央军委刊物《军事通讯》的创刊号发表了陈毅的《关于红四军历史及其情况的报告》,其中的编者按说:“这是一个很值得我们宝贵的一个报告……这里面有很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每一个同志注意”。由此开始,中央把红四军的经验介绍给鄂豫皖、广西左右江、湘鄂西等革命根据地,供各地红军学习、参考,从而推动了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发展。这是从实践层面对古田会议形成的政治规矩历史价值的概括。概言之,古田会议承前启后,从制度上规范党内生活,为中共提出相关的政治规矩奠定了理论基础。

  (责任编辑: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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