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的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为此,当前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加强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在制度建设中要把廉洁从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各级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运用职业规范进行岗位廉政教育,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自律和他律得到有效的统一和结合。不断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在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上下工夫,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和规则意识,使各种反腐倡廉制度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入脑入心,并内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观念,外化为其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使权力得到科学的分解和制衡。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公权力行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公开化。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以及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的现象发生。
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努力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进一步加强制度的创新和配套规范的建设,增强制度的严谨性、可行性、适用性、系统性,努力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制度的功能和效用,真正形成不能为、不愿为、不敢为的约束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专项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各种腐败案件,有效解决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在继续坚持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等惩处形式的基础上,探索以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限制从业等人事管理手段和行业自律手段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戒,以进一步提高惩处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根据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发展趋势,积极建立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解决反腐败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要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制度的实效性,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宁夏党校理论学习中心组(执笔人:张 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