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问题是人生哲学的重大主题。在中西哲学中,从源头上看,道德问题的探究都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在中国,孔子创立的儒家哲学基本上就是一种道德哲学。在西方,苏格拉底探究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是善,也就是什么是好的生活,正当的生活,道德的生活。人不但要过幸福的生活,让自己满意的生活,人还应该过正当的生活。
探究道德问题,不能局限在规范上,停留在规范上,也不应该与意识形态相混淆。真正谈道德问题,我觉得应该从根上去谈,就是道德在人性中的基础究竟是什么,一个人怎么样才是配得上“人”这个称号的,一个社会怎么样才是适合于人真正作为“人”生活的。
人身上有两个东西是最宝贵的,一是生命,二是灵魂。我讲幸福问题抓住的是这两个东西,得出的结论是幸福就在于生命的单纯和灵魂的丰富。现在我讲道德问题,抓住的也是这两个东西,道德的基础也是在这两个东西里面。作为生命,人对其他生命应该有、按理说也确实会有同情心。那么,这个同情心就是道德的一个基础。所谓同情心,无非是指人和人之间互相都把对方当作生命来对待,这是生命与生命之间应该有的情感。作为灵魂,人是有尊严的,应该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那么,这个尊严感就是道德的另一个基础。
在西方哲学中,哲学家们正是从这两个方面来论述道德的基础的。大体来说,英国哲学家比较强调同情心,德国哲学家比较强调尊严感。我本人觉得两者都对,可以把它们结合起来,不妨说同情心是道德的初级基础,尊严感是道德的高级基础。有同情心,作为生命对别的生命有同情的感应,就是善良;有尊严感,意识到并且在行为中体现出做人的尊严,就是高贵。所以,最重要的道德品质是善良和高贵。
我们谈论道德,理应从人性出发,抓住生命和灵魂这两个最重要的东西,抓住人性的这两头,生命是人性的地基,灵魂是人性的上层建筑,不能光从中间的社会层面来谈。中国的儒家,虽然也有这两方面的谈论,比如孟子讲的恻隐之心就是同情心,荀子讲的人因为有“义”所以“最为天下贵”接近于灵魂的尊严,但是,总的来说,儒家传统太看重社会这个层面了,主流是从维护宗法社会的秩序来谈道德问题。其实,一个社会,只有其成员生命的质量高,灵魂的质量高,社会整体的质量才会高。社会是干什么用的?我说社会应该是为生命和灵魂服务的。一个好的社会秩序,应该保护生命的权利和灵魂的自由,让二者得到很好的生长。生命的同情,灵魂的尊严,这两条是道德的根本,有了这两条,那些具体的道德规范就能纲举目张,很自然的事情,用不着你去盯着,道德本来就应该是一种自律。
道德的基础之一:同情心
同情心是道德的初级基础。
在中西哲学家中,都有人主张同情心是道德的基础,我觉得比较有代表性的,在中国是孟子,在西方是亚当?斯密。
孟子说,人都有“恻隐之心”“不忍人之心”,就是看到别人在痛苦,你会感到难受,其实他说的就是同情心。他说这个东西是“仁之端”,是道德的开端。如果没有这个东西呢,就“非人也”,就不是人,人和禽兽的区别是从有没有同情心开始的。
亚当?斯密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也是一个哲学家。他一生写了两本大书,一本是《国富论》,是市场经济理论的奠基之作;另一本是《道德情操论》,就是谈道德问题的。他是怎么谈的呢?他是立足于人性来分析的。他说,从人性来说,人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生命的个体,人都是利己的,是趋利避害的,对生命有利的就追求,对生命有害的就逃避,这是生命的本能。但是,另一方面,人还能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你是利己的,别人也是利己的,你爱自己的生命,别人也爱自己的生命,你能够推己及人,通过自己的感受去体会别人的感受,这就是同情心。同情心比利己心可能弱一些,但也很强烈,可以说是生命的第二本能。这个同情心就是道德的根源,在同情心的基础上形成了社会的两种最基本的道德,即正义和仁慈,而人类所有其他的道德都是从这两种基本道德派生出来的,因此归根到底也都是从同情心发端的。
正义,简单地说就是不能损害别人,不能侵犯别人,不能给别人造成痛苦。你自己觉得有害的东西,你不要强加到别人头上,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看到有人在做损害他人的事情,你要反对,要站出来主持公道,要尽你的力量去制止。从社会来说则要通过法律予以惩罚。这就是正义。
另外一种基本的道德是仁慈。如果说正义是不损人,仁慈就是不但不可损人,还要助人。看到别人有困难有痛苦,你要去帮助他,要帮助弱者,帮助遭受苦难的人。你觉得好的东西,作为人应该享受到的东西,也要让别人享受到,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一般来说,正义被称为消极道德,是不做坏事并且与坏事作斗争,仁慈被称为积极道德,是要做好事。对于一个社会来说,这两种道德都很重要,而它们都是建立在同情心基础上的,都是将心比心的结果。
我本人认为,同情心又是建立在珍惜生命的觉悟的基础上的。生命是最基本的价值,是人生其他一切价值的基础。每个人都只有一条命,都爱自己这唯一的生命,那么,当你看别人的时候,你要看到别人也只有一条命,也是爱自己唯一的生命的。你要用你对自己生命的这种感觉去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去体会别人的同样感觉。所以,同情心的前提是对生命要有一种敏感,真正把自己当生命对待,这样才可能也把别人当生命对待。人与人之间作为生命和生命互相对待,珍惜自己的生命也珍惜每一个他人的生命,这就是同情心。如果生命感麻痹,同情心也一定麻痹。
我觉得现在这个问题是存在的。当我们在社会上奋斗的时候,我们常常会忘记自己是一个生命,常常会把那些后来附加在生命上的东西,那些身份、地位、财产、权力等等当成了自己,总是为这些东西活着。那么人和人之间势必也是这样,你都没有把自己看作一个生命,怎么可能把别人看作一个生命呢?结果,人和人之间往往是身份和身份的比较,利益和利益的较量,同情心就没有了立足之地。这非常可悲。所以,必须回到本原——每个人都是一个生命。你是一个生命,别人也是一个生命,要有这种强烈的生命意识,才会有同情心。
做一个善良的人。
人作为生命,作为能够意识到生命的珍贵的一种生命,同情心是人性中的一个基本成分,是道德的一个重要基础。一个有同情心的人,也就是一个善良的人。所以我认为,善良是做人的基本品质,是最基本的道德品质。看一个人的好坏,我第一就看他对生命的态度,看他面对生命现象是否感动。比如说,面对幼儿或者小动物,有的人不由自主地喜欢,有的人却无动于衷,我觉得是很能反映这个人的人性的。是不是善良,这是区分好人与坏人的最初界限,也是最后界限。一个人如果不善良,你就别跟我谈道德。你首先要善良,你有基本的善良,才配谈道德。
善良、同情心是道德的底线,按照孟子的说法,是人与禽兽区别的开端,人和禽兽的区别就这么一点点东西,要把它发扬光大,如果泯灭了,人就成了“非人”,人沦为禽兽就是从同情心的麻木、死灭开始的。
在我看来,一个人如果不善良,没有同情心,对生命冷漠、冷酷,其实比禽兽坏得多。那些猛兽,你站在弱小动物或者站在没有防护的人的立场上可以说它们残暴,但它们的残暴仅仅是一种本能,仅仅是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不会超出这个生存需要的范围。但人不一样,人残酷起来没有边儿,什么坏事都能干,完全不是为了生存,和生存毫无关系。人会以残酷为乐,从残酷中得到快乐,而且可以把人特有的精神能力,把智力、想象力都用在这上面。人的这种残酷的能力要远远超过动物,动物不会有法西斯,不会有恐怖主义,不会有形形色色的酷刑,只有人类才会有。
如果说个人没有同情心就不是人,那么,一个社会,如果普遍没有同情心,善良成为稀缺品质,那就不是人呆的地方。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没有安全感,没有温暖,没有幸福。一个好的社会,起码的条件是它的成员普遍有同情心,善良是占主导地位的品质。现在这个问题比较严重,从社会现状看,伪劣食品、假药泛滥,矿难、公共安全事故频繁,野蛮执法、见死不救的事件触目惊心,种种现象让人感到善良缺失,对生命的冷漠、冷酷比比皆是。我认为,除了从个人的生命觉悟找原因外,更应该从社会的角度反思,根本的原因是法治秩序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对残害生命的行为不能有效地防止和惩罚,相反,善良的人往往处于弱势,甚至因为善良而招祸。在这样的环境中,同情心得不到鼓励和保护,使得人们不敢善良。所以,从社会的角度讲,唯有健全法治,扬善惩恶,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
道德的基础之二:做人的尊严
道德的高级基础:做人的尊严。
在西方哲学史上,还有一些哲学家强调,人是有灵魂的,做人是有尊严的,这个做人的尊严是道德的基础。主张这样一个观点的,古希腊从苏格拉底开始,近代主要是康德这一派德国哲学家。我本人认为,这一派的观点与主张同情心是基础并非不相容的,因为人性本来就包含两个层次,一是生命,二是精神性,二者都可以是道德的基础,从二者谈道德都是言之成理的。
人不仅仅是一个生命的存在,而且是一个精神性的存在,这是人比动物高级的地方。作为精神性的存在,人不但要活,而且要活得有意义,有对超出生存之上的意义的追求。所谓灵魂,就是指这样一种超越性,要超越生存,追求比生存更高的意义。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是人身上的神性。人的高贵在于灵魂,人不可以亵渎自己身上的这个神性,要有做人的尊严。和基于生命的同情心相比,这个基于灵魂的尊严感确实是道德的更高基础。
关于人的尊严,康德有一个经典表述,他说:“人是目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可以把人用作手段。”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康德说,人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身体,身体是物质的东西,人作为身体是属于现象世界的,受自然规律支配,是不自由的。但是人还有另一方面,就是灵魂,灵魂是超越物质的,人作为灵魂是属于本体世界的,因而是自由的。怎么证明人是自由的呢?康德说,证据就是道德,道德证明了人能够支配自己的行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立法,证明了人是自由的。人的身体受自然规律支配,要趋利避害,是利己的,但是,人不仅仅是受本能的支配做事情,当人按照道德做事情的时候,人其实站得比本能高,超越了本能,做应当做的事。这时候,他是在用一个高于自然规律的法则指导自己,这个法则有时候甚至是对抗自然规律的,不但不利己,而且损害自己,牺牲自己。这是一个至高无上的法则,它不是自然界规定的,必定另有崇高的来源、神圣的来源。那么,康德说的人是目的,就是指这个作为灵魂的人,作为精神性存在的人,作为本体世界的人,这是人的真正本质之所在,人身上的这个最高贵的部分、神圣的部分是目的,永远不可以把它用作手段。
按我的体会,康德说的意思就是要把人当人,当那个大写的“人”,对自己、对别人都应该这样。从对自己来说,你要清楚,你是一个精神性的存在,你是有灵魂的,你的肉体的存在只是手段,精神性的存在才是目的。肉体要为灵魂服务,使灵魂的生活更有品质,不能颠倒过来,灵魂为肉体服务,为了肉体过得好什么坏事都干。如果为了满足肉体的欲望,为了物质的利益,不要道德,不要人格,什么坏事都干,那样的话,实际上就是把自己身上那个高级部分当作为低级部分服务的手段了,丢掉了那个使自己成其为人的东西了。从对他人来说,道理也相同,你要把每一个人都当作是一个灵魂,是有尊严的,不可把任何人当作满足你的私欲的手段。
如果说同情是人和人之间互相作为生命对待,那么,尊严就是人和人之间互相作为灵魂对待。尊严体现在自尊和尊重他人,自尊是把自己当作灵魂,尊重他人是把他人当作灵魂。与同情相比,尊严在道德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同情是不够的,比如说,按照同情的要求,你认为好的东西,应该将心比心,让别人也享受到。从生活基本需要譬如温饱来说,这是对的。但是,涉及到生活方式、精神趣味、政治观点等等,就不能这样了,己之所欲也不应该强施于人,你必须尊重他人的选择。这就属于尊严的范畴。有的哲学家,例如尼采,很反对同情的道德,理由就是同情会侵犯他人的尊严。我的看法是,两种道德都需要,各有其领域,在涉及生命的事情上要讲同情,在涉及灵魂的事情上要讲尊重。
事实上,现在社会上很多人是没有做人的尊严感的,所谓道德滑坡、道德沦丧,尊严观念的缺乏是一个重要根源,道德上的很多问题可以从这里面找到答案。反省我们的文化传统,我觉得缺两个东西,一个是对个体生命价值的尊重,一个是对个人灵魂的尊重。当然,问题的解决还是要靠法治,建立健全的法治秩序,让那些没有同情心、没有尊严感的人受到孤立,触犯法律的受到惩罚,这是必由之路。
做一个高贵的人。
做人不但要善良,而且要高贵。善良是有同情心,高贵就是意识到做人的尊严,并且在行为中体现出做人的尊严。我认为最重要的道德品质是善良和高贵,一个心地善良、灵魂高贵的人,就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有道德的人。
灵魂高贵者的特点是自尊和尊重他人,而且正是在对他人的尊重中,最真实自然地体现出了他的自尊。自尊绝非唯我独尊,恰恰相反,高贵的人待人一定是平等的,他在自己身上体会到了做人的尊严,因此很自然地把别人也看成有尊严的人。
高贵曾经是人类一个特别重要的价值,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都讲高贵。欧洲长期的贵族制度当然有种种弊病,但也有功劳,就是培育了高贵的仪态和风度。法国大革命时期,国王路易十六和王后都上了断头台,王后在上断头台的那一刻,不小心踩了刽子手的脚,她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是一声优雅的道歉:“对不起,先生。”不管人们对她生前的行为有怎样的非议,我们看到,她在临死前证明了做人的尊严。
我们现在很少说高贵这个词了,或者滥用这个词,在房地产广告上用得最多,好像住豪华别墅就是高贵,就是至尊。当然,这是伪高贵。人的高贵在于灵魂,在于尊敬和发扬自己身上的神性。那些精神性薄弱的人,灵魂没有被光照亮的人,他没有内在的东西,就必定把外在的东西看得很重,就会用财产、权力、地位为自己估价,也为他人估价,以为这些东西就代表高贵。一个流行的说法,身价多少万多少亿,觉得很了不起,庸俗到了极点,也可笑到了极点。尊严无价,只有无尊严者才会用金钱、用物质的东西为自己定价。
今天有很多人真是不把尊严当回事,为了金钱、权力出卖自己的尊严,又依仗金钱、权力凌辱他人的尊严。一个人有没有做人的尊严,是处处体现出来的。开一辆宝马,就觉得自己非常了不起,横冲直撞,飙车,如入无人之境,把人撞伤撞死。我觉得开车特别能显示一个人的品德,是不是尊重行人,是不是尊重别的开车的人,发生剐蹭时的态度,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人的人品和教养。比如说下雨的时候,我在路上走,路很窄,路上有积水,这个时候我就注意观察。有的车经过我身边的时候,就放慢速度,生怕把积水溅到我身上,这时候我就对自己说,车里坐着一个有灵魂的人。有的车开足马力驶过去了,溅我一身水,这时候我就对自己说,车里面坐着一个没有灵魂的家伙。
我认为“精神贵族”是一个褒义词,人应该做精神贵族,做灵魂高贵的人。灵魂、精神属性本来就是人身上最高贵的部分,你要让它在你身上也高贵,不能让它蒙羞。即使你在社会上是一个平凡的人,但做人有尊严,你就是上帝喜欢的人,换一种说法,你的人生是成功的。相反,你在社会上多么吃得开,做人很下作,你就只是一个有权有势有钱的精神贱民,你的人生是失败的。
从幸福观的角度看,做人做得好是人生的最高幸福。这一点,尤其是完善主义那一派所强调的。苏格拉底把照料灵魂视为人生的主要使命,认为德行就是幸福,意识到自己一生过正义生活的人是最幸福的。儒家也有类似看法,把立德视为人生的最高境界,认为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本身就有自足的价值,是幸福感的源泉。当然,基督教就更强调灵魂的修炼了。《约翰福音》里说:光明来到人世,人们宁爱黑暗不爱光明,这本身即是审判。也就是说,拒绝光明,灵魂始终在黑暗中,一生未尝享受过做人的快乐,这本身就已经是最严重的惩罚。那么相反,灵魂被照亮,做一个有道德、有信仰的人,这本身就是奖赏,就是幸福。
其实,当我们把道德建立在做人的尊严基础之上,就已经进入信仰的领域了,这个道德本身就具有信仰的性质了。什么是信仰?无非是相信人身上是有神性的,不可亵渎它,要有做人的尊严,或者按照佛教的说法,人身上是有佛性的,不可埋没它,要有做人的觉悟。无论什么宗教,最后都落脚到开发内心的光明,在这个基础上处世做人,殊途而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