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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宁夏第二次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来源:皇冠welcome官网 作者:皇冠welcome官网 发布时间:2013-10-02 点击数:

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社科联,自治区各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党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决定于2013年9月开始第二次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活动。本次评奖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宁夏社科联承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引导激励我区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规律,促进理论创新,促进人才成长,促进我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评奖范围
(一)凡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均可参评。
申报成果出版和发表截止时间:突出贡献奖为1958年自治区成立至2012年12月31日,优秀成果奖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申报成果资料范围:公开发表的论文(3000字以上)、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工具书、普及读物;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对策研究和有价值的历史经验比较研究报告等,除第(七)款涉及的情况之外,均属评奖范围。
   (二)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一般应当是规定年限之内出版或发表的。为弥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时效性和评奖的阶段性而产生的误差,在规定年限之前二届未曾获奖确有重大社会经济价值或基础理论价值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出具省、部级或以上国家机关采用证明,有的还应由自治区评奖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鉴定确认。
 (三)区外(含港、澳、台)、国外的作者,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四)凡我区作者与区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区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注明由我区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可申报参评。
(五)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卷本的研究成果,须待各卷出齐后参评;丛书单本著作可独立申报参评;列为国家部委或我区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申报参评,须出具结项证明。
   (六)以外文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以音像制品形式申报的成果需提供与成果一致的文字脚本。
(七)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评奖范围: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论文集(其中的单篇论文可参评),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单纯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列为国家、自治区科委系统软科学研究课题。著作权有争论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三、推荐和申报程序
(一)宁夏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推荐产生,下列组织和个人可以推荐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1、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
2、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3、自治区级有关社会团体;
4、10名以上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学者联名推荐。
推荐人或组织应认真填写《宁夏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推荐书》,附各项成果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自治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书》到自治区社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领取。
   (二)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宁夏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成果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相关材料一并交至申报处。每人申报成果数额不限,但获奖只限1项(不包括多人合作成果)。《申报表》可通过宁夏新闻网和宁夏社科联网站查询下载。网址:宁夏新闻网权威公告栏(http://www.nxnews.net)或宁夏社科界网社科动态栏(http://www.nxskl.net)。
区级单位作者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视成果内容向相关的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区党校、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和宁夏社会科学院的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市级单位及各县(区)的作者向所在市社科联(未成立社科联的向所在市委宣传部)申报;通过组织申报有困难的,可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上述受理申报成果部门对申报成果应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份数要求,将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申报表、证明材料及申报费一并于10月19日前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突出贡献奖申报费100元;优秀成果奖申报费,论文每篇50元、著作每部100元。
凡参加评奖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本人。
四、奖励办法
宁夏第二次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自治区政府奖。突出贡献奖由自治区政府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由自治区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金。获奖证书可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宁夏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2、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联 系 人:丁雪梅   徐天保  
联系电话: 5078462  5078143  13995011618  18909590877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466号
邮政编码:750001
 
 
 
 
宁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宁夏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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