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welcome官网基础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教育大纲》、《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综合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分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教育及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德、智、体等方面,德育包括政治表现、集体观念、遵纪守法、道德修养;智育包括本学期的必修课(包括 “两课”成绩和体育成绩)。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素质和实践性素质。
第二条 综合测评分值的分配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24分)
1.思想觉悟及态度:10分 (基础分4分)
政治表现0-1.5分,集体观念0-1.5分,遵纪守法0-1.5分,道德修养0-1.5分(详细内容见附表1)
2.日常表现:8分 (基础分5分)
参加该学期活动的100%加满分3分
参加该学期活动的80 %加满分2.5分
参加该学期活动的60 %加满分2分
参加该学期活动的40 %加满分1.5分
参加该学期活动的20 %加满分1分
参加该学期活动的10 %加满分0.5分
不参加该学期任何活动的不加分
3.思想道德诚信评价:6分
(1)学习诚信评价2分
学习诚信中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 |
抄袭作业,不按时上交作业、实验报告 |
考试作弊 |
上课迟到或早退、旷课 |
不遵守上课秩序 |
其 他 |
(2)经济诚信评价2分
经济诚信中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 |
其他借款、借物到期不还 |
弄虚作假,骗取困难生补助 |
其 他 |
(3)生活诚信评价2分
生活诚信中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 |
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违犯学校规定私自在外租房居住 |
使用违禁电器及危险品 |
学生干部不尽职,学生不参加集体活动,不履行义务 |
在教室的桌椅及墙壁上乱写乱刻 |
在禁烟区吸烟 |
浏览不健康网页 |
校园举止行为不文明 |
(二)拓展性素质测评(11分)
1.学年学分奖励制
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加满分5分
3.7≤学分平均绩点<4加4分
3.3≤学分平均绩点<3.7加3.5分
3.0≤学分平均绩点<3.3加3分
2.7≤学分平均绩点<3.0加2.5分
2.3≤学分平均绩点<2.7加2分
1.5≤学分平均绩点<2.3加1.5分
1.0≤学分平均绩点<1.5加0.5分
2.选修课奖励制:每门选修课所得学分×0.2(求和)
3.拓展性素质测评标准:
(1)创新与创造能力: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习竞赛、文学创作能力;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7(6.5) |
6(5.5) |
5(4.5) |
省级 |
6(5.5) |
5(4.5) |
4(3.5) |
校/院级 |
5(4.5) |
4(3.5) |
3(2.5) |
说明:
注:技术开发、文学创作、学习竞赛等活动加分均按括号内进行。
⑤ 发表的文章:国家以上一作(5分) 二作(4分) ; 省以上一作(3分) 二作(2分) ; 校级一作(2分) 二作(1分); 院系级一作(1分) 二作(0.5分);校刊论文(1分) 文章(0.5分);
(2)基本技能: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 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能力;
①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
四级 |
|
|
六级 |
|
通过(426) |
良好(497) |
优秀(568) |
通过(426) |
良好(497) |
优秀(568) |
1.5分 |
2分 |
3分 |
2.5分 |
3.5分 |
4.5分 |
②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 二级 加1.0分 三级: 加1.5分
③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政治承认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资格者加0.5分
(3)社会实践能力: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各类奖项加分值;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5 |
4 |
3 |
省级 |
4 |
3 |
2 |
校级 |
2 |
1.5 |
1 |
院系级 |
1.5 |
1.0 |
0.7 |
注:指参加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后撰写的各类实践报告按相应等级加分,其各类先进个人荣誉按单项奖加分(有报酬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加分)。
(4)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学生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成员,班委成员和带班学长;
考核分为优 、良 、合格 、其他四等。具体加分值如下(兼任多项职务的累计加分,但不能超过0.5分);具体考核为:学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由学校团委负责考核并报学院分团委备案;学院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秘书长和主席团共同负责考核;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干部由分团委书记负责考核;各班委会、团支部由年级辅导员负责考核;带班学长由所带班级的年级辅导员负责考核。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其他 |
2.5-3 |
2-2.5 |
1.5-2 |
0-1.5 |
(5)个人各类文艺竞赛加分值(未取得名次的参与者加0.1分)
名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5 |
4 |
3 |
2 |
区级 |
3 |
2.5 |
2 |
1.0 |
校级 |
1.5 |
1.2 |
0.9 |
0.5 |
院系级 |
1.2 |
0.9 |
0.6 |
0.3 |
(6)团体各类文艺竞赛加分值(未取得名次的参与者加0.1分)
名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4 |
3 |
2 |
1.5 |
区级 |
2 |
1.5 |
1.0 |
0.8 |
校级 |
1.2 |
1.0 |
0.8 |
0.6 |
院系级 |
1.0 |
0.8 |
0.6 |
0.4 |
(7)个人体育特长:各类体育竞赛加分值如下.若属体育项目创新或所获奖励为等级制的按“创新与创造能力”标准加分;
名次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2 |
5 |
4.5 |
4 |
3.5 |
3 |
2.5 |
2 |
1.5 |
1 |
省级 |
8 |
4 |
3.5 |
3 |
2.0 |
1.5 |
1.2 |
1.0 |
0.8 |
0.5 |
校级 |
4 |
1.8 |
1.6 |
1.4 |
1.2 |
1.0 |
0.8 |
0.6 |
0.4 |
0.2 |
院系级 |
|
1 |
0.8 |
0.6 |
0.4 |
0.2 |
|
|
|
|
(8)团体体育特长:各类体育竞赛加分值如下.若属体育项目创新或所获奖励为等级制的按“创新与创造能力”标准加分;
名次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2 |
3.5 |
3.2 |
3 |
2.7 |
2.4 |
2.1 |
1.8 |
1.5 |
1 |
省级 |
8 |
2.0 |
1.8 |
1.6 |
1.4 |
1.2 |
1.0 |
0.8 |
0.6 |
0.4 |
校级 |
4 |
1.5 |
1.3 |
1.1 |
0.9 |
0.7 |
0.5 |
0.3 |
0.2 |
0.2 |
院系级 |
|
1.2 |
1.0 |
0.8 |
0.6 |
0.4 |
0.2 |
|
|
0.2 |
(9)卫生先进(加分不超过1分);
获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2分/次,
(10)荣誉称号加分
①获各类国家级班集体荣誉称号如: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 2/人
②获各类省级班集体荣誉称号如: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 1/人
③获各类校级班集体荣誉称号如: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军训优秀连队等;0.5/人
④获各类院系级班集体荣誉称号如:优良学风班、精神文明班集体 0.3/人
三好学生:国家级(5),省级(3),校级(2),院级(1);
优秀学生干部: 国家级(5),省级(3),校级(2),院级(1);
单项奖如优秀士兵、精神文明个人等:国家级(3),省级(2),校级(1),院级(0.5);
协会会员加分0-1.5分,每参与一次活动加0.1分(不能超过0.5分)。学校协会会员的考核由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指导教师负责考核并报学院分团委备案;学院协会会员的考核由学生会社团部和指导教师负责考核。注:协会包括军乐队、国旗班、舞蹈队、新闻工作室等。
注:参加全区大型活动参与者每人加0.2分(如:陈逢干类似有酬劳的活动不加分),如此项活动不评奖,按参加全区活动优秀奖加分;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的突出者,视情况按单项奖加分。如某项活动团体奖的名次是按照集体单项综合得出的,加分就高不就低(如:某人的单项加分为0.5分,该人所在团体同项活动团体奖加分为1分,最终该同学应加1分)。获得国家等助学金的同学参加义务劳动、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不加分。志愿服务活动校院级每次加0.2,区级每次加0.5;社会实践活动校院级每次加0.5,获奖者再加0.5,团体获奖视为优秀奖。
4.扣分制度
扣分标准:
操行 |
旷课 1/学时 |
迟到、早退0.2/次 |
旷早操0.2/次 |
旷晚点名0.5/次 |
旷升旗0.5/次 |
请假三次后 0.2/次 |
请假10学时后0.1/次 |
处分 |
留校查看18分/次 |
记过5分/次 |
严重警告4分/次 |
警告3分/次 |
院级通报批评1分/次 |
年级通报批评0.5/分 |
卫生 |
校(院)级最差宿舍0.2/次 |
违纪 |
在校内吸烟 |
扰乱秩序 |
受批评 |
违犯宿舍管理条例 |
第三条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各年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机构及职责: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检查测评工作并确定学生学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做好测评成绩的收集、存档等具体工作;
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各班上报的综合测评结果,并将测评结果向学生公示之后递交给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组织本班同学在学年个人总结基础上进行自评,对每位学生参加各项活动的情况及时记载,并据实评分,在全班公布,并上报给年级综合测评小组。
(2)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成员及班长担任;
组员:班委、5-8名学生代表。
第四条 综合测评程序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10月完成;
(二)个人自评。学生在进行学年个人总结、鉴定基础上,按照《测评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提交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议;
(三)评议与评分。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对照《测评方案》和各种有效原始记载及证明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年级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四)各年级在每年9月1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测评结果在审核前要向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
(六)经基础医学院院务会批准后实施;
(七)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与归档。
(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奖学金等级及各类优秀学生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基础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坚持正确的政治心强,能主 动向党组织靠拢;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有关政治活动;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课 |
政治立场正确;有较强的政治上进心;靠拢党组织;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较关心时事政治;能参加各项理论学习;态度良好 |
政治上进心强;经常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注意理论学习;对时事政治漠不关心. |
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主动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很好的集体协作精神;团结并热心帮助同学. |
集体荣誉较强;能按要求认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不做有损集体的事;有一定的协作精神,能为同学服务. |
集体荣誉感弱;集体观念淡薄;不认真参加或经常缺席各项集体活动;损害集体利益;协作精神差;个人主义思想严重,自由散漫 |
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协作管理类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敢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
能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各项管理人员的管理;能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
对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妨碍和不服从管理人员执行管理公务的现象发生. |
注意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遵守并积极倡导社会公德;工作责任心强,待人诚恳;主动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能为创建精神文明做贡献;见义勇为,严于律己 |
能不断加强和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能参加一些公益活动;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
不注意道德品质修养的提高;不遵守社会公德;很少参加或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损坏公物,与同学关系紧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