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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基础医学院   作者:基础医学院   点击数:   日期:2014-05-07   字体:【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要立足于对团员的培养教育,要突出重点、完善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第三条  “推优”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直接领导,校团委具体实施。学校各级党团组织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二、“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培养教育,可以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五条  为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保持一致,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团的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党团组织举办的党课和团课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3.模范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能够在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按时缴纳团费;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素质优秀,上一学期无考试不及格或重修现象;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各级团干部、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工作成绩突出,基本符合“推优”条件的,可由所在团组织征求有关部门和广大青年团员的意见基础上,直接向党组织推荐。

第六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获校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在各级(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四)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五)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三、“推优”工作的程序

 第七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

 第八条  推优工作步骤:

1.团员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以《申请入党的团员通知单》的形式及时通知其所在团支部。团支部应及时建立《申请入党的团员登记卡》并由团支部提出培养意见,同时报党支部;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到会人数要求不得少于团员总数的80%,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听取本人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的汇报。团员对照推荐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意测验,当场公布测验结果,推荐对象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团员人数的1/2以上方可通过;

3.团的支委会汇总分析民主评议和票决情况,确定正式推荐名单,一次推荐人数不超过班级团员数的20%,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签署团支部意见,报请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核;

4.学院团委(团总支)签署审核意见后,向党支部通报“推优”情况,向全体团员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党委(党总支)推荐;

5.学院团委(团总支)对“推优”情况发文,并报送校团委备案;

6.《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作为个人入党材料存档;

7.推荐团支部书记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应由学院团委(团总支)派人主持团员大会,其他程序与普通团员相同。

第九条  团支部和学院团委(团总支)的推荐意见和推荐决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集体讨论时,如有较大意见分歧,要暂缓做出推荐决定,进行进一步的考察。

第十条  推荐表由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统一印制。团支部应建立推荐对象花名册。

 

四、党组织对“推优”工作的领导

第十一条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要把“推优”工作列入党员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学院团委(团总支)对“推优”工作的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要帮助基层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

第十三条  校党委组织部要将“推优”工作纳入对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工作考核的内容,在安排检查党员发展工作的同时,安排、检查“推优”工作。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2:

皇冠welcome官网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申请入党时间

 

年级班级

 

现任职务

 

入团时间

 

联系电话

 

个人主要表现

 

 

 

  

  

 

奖惩

情况

 

  

 

团员大会表决情况

 应到团员       人,实到       人。

赞成票       人,反对票      人,弃权票       人。

团支委签字:

                                         年    月    日

团的支委会意见

 

   

团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团委(团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参加党团培训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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