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
根据中共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批“国内引才 312 计划”和第五批“海外引才百人计划”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163号),现就开展自治区第四批“国内引才312计划”和第五批“海外引才百人计划”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国内引才312计划”
1.选拔名额:全区20名左右。
2.选拔对象:从国内引进,在我区能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工程、高新技术、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大数据、现代金融、优势特色农业、教育卫生、社科文化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创新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3.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在我区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特别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学历。
(2)业绩成果条件。选拔对象近5年内须有以下成果之一:
①主持或承担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
②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开发、掌握1—2项本领域的关键技术,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发明专利。
③拥有1—2项为企业产生效益的优秀科研成果,有资本运作和金融管理经验,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拓展市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④有丰富的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验和科研能力,掌握1—2项先进技术,从事过重大医学项目研究。
⑤携带技术、项目、资金创办合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与我区企业合作开发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良好。
⑥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4.报送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一式一份;(2)《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工程申报表》(A4纸一式一份);(3)《人选基本情况表》(A4纸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4)《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A4纸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5)佐证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业绩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主要著作、论文及发表刊物级别复印件等,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上述材料于4月9日上午10:30前报基础医学院科研办。
经学院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请将佐证材料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于4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海外引才百人计划”
1.选拔名额:全区20名左右。
2.选拔对象:从海外全职或柔性引进,在我区重点创新项目、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大中型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优势学科以及新型工业化、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选拔条件:引进急需紧缺的硕士不超过50岁,博士不超过55岁,且每年在我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引进人才:能够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科技项目中科研及管理的重要任务,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海外承担过与宁夏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科技项目相关的工作,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2)优势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具有较高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刊物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国际科技奖项、掌握较高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并能为企业产生效益的优秀科研成果;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拓展市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4)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用技术,能够填补自治区空白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和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5%以上。
(5)医疗卫生机构优势学科引进人才:在国外著名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从事过重大研究项目;掌握先进技术、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科研能力,能够填补自治区相关领域空白。
(6)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特色农业产品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引进人才: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过项目研究或相关工作,掌握世界最新技术成果、管理方式和营销手段,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促进产品更新,推进企业发展,经济效益显著增加。
4.报送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一式一份;(2)《自治区“海外引才百人计划”申报表》(A4纸一式一份);(3)《人选基本情况表》(A4纸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4)《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A4纸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5)佐证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业绩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主要著作、论文及发表刊物级别复印件等,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上述材料于4月9日10:30时前报科研办。
二、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审核个人申报的有关业绩、成果和贡献等方面的材料;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注明排序)。
3.学校评审:学校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学术委员会议评审后择优提出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
基础医学院科研办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