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时间
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入学前家庭
所 在 地
毕业生
申请意见
档案、户口托管部门
申请理由
毕业生签字:
年 月 日
档案、户口接收及保管部门意见
学校就业部门意见
说明:
1、毕业生申请将档案、户口托管原就读学校(二年)、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及毕业生入学前家庭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所属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交流或劳动中介机构、不需要档案、户口接收保管部门签章,学校可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据本《申请表》,直接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档案及户口迁转手续。
2、本表一式两份,毕业生和档案托管部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