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可以在学校免费托管2年,但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协议书》。期满后毕业生应主动到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否则学校将档案、户口直接转入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交流或劳动中介机构;申请将档案、户口转入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及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交流或劳动中介机构管理的毕业生,需填写《档案、户口转递申请表》,学校审核盖章后,毕业生持申请表到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并凭《报到证》及时办理档案、户口迁转手续。
2、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聘用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自本人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和人事档案保管手续之日起可计算工龄;若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工龄可连续计算。
3、毕业生档案的转递,户口迁移依据《报到证》办理。具体办理部门分别为学校学生处学生管理科(0951-4071406)和学校保卫处(0951-409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