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和《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好,不能丢失。补办《协议书》、《推荐表》的毕业生须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查、签署意见,加盖院系公章,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重新办理。如《报到证》丢失,须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宁夏日报》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带本人已签订好的《协议书》及上述材料到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