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卫生局和市人事局决定对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需补充的部分工作人员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
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
三、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四、具体招考单位、招考岗位、岗位所需条件、考试方式(见附表)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18日-20日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长沙市人才市场(贺龙体育场南大门,劳动西路299号)。
3、报名时需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学校暂未颁发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和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书原件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
4、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岗位,多报无效。
5、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长沙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六、考试
1、此次公开招聘根据岗位不同特点,考试采用笔试和考核、面试和考核两种方式。各专业具体考试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2、笔试和考核方式:
(1)医学类岗位的笔试分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按医学基础知识、医学专业知识各占50%合成笔试成绩。非医学类岗位的笔试分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按综合知识40%,专业知识60%合成笔试成绩。非医学类专业包括财会、计算机、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音乐学。
(2)医学类专业招聘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4。当报考医学类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比例小于4:1(不含4:1)时,采用划取合格分数线方法确定参加考核人选;非医学类专业招聘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5。当报考非医学类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比例小于5:1(不含5:1)时,则取消该岗位本次的招聘计划。
(3)笔试时间初定3月29日,准确笔试时间见准考证。3月26日-27日到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和考核均需提供笔试准考证原件。
(4)笔试后,以岗位招聘人数为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考核。
3、面试和考核方式:
(1)采取面试和考核方式的,以岗位招聘人数为基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面试成绩不带入考核;当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比例小于4:1(不含4:1)时,全部进入考核。
(2)面试、考核时间为3-4月。面试时间由市卫生局统一安排,考核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确定,由用人单位通知报考人员。
4、面试和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备案认可后实施。
七、考察与体检
1、考察、体检由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2、考察对象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在考核成绩7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进入考察程序。
3、考察办法: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跟班实习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条件。
4、考察后,根据各岗位的招聘数,用人单位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综合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八、录取与聘用
1、体检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
2、出现体检不合格时,可在其他考察人选中递补,并进行体检;当其他考察人选体检也不合格,或考察后无符合要求的人选时,用人单位应在考核成绩达70分以上人员中按分数高低依次替补,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人员。
3、当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因考核成绩无人达70分以上出现空缺时,可在其他用人单位相同岗位考核成绩达7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分数高低并征求本人意见后进行调剂,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4、用人单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审核,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后,用人单位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5、新录取的工作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其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
市卫生局人事处:8666421 市人事局规划仲裁处:866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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