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医改惠民生 招聘人才强基层
为了尽快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11]25号)精神,解决乡镇卫生院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人发[2011]111号),现就我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1055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宣传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政府推动、单位需求、个人自愿为原则,在“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基础上,从农村居民医疗需求和乡镇卫生院工作需要出发,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和聘用条件,制定招聘计划,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吸引和稳定一批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招聘计划
1. 面向国家卫生部“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先期招聘89名执业医师。其中对2010年参加“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已招聘的39名人员,经考核合格,占编聘用至所在乡镇卫生院。对2011年参加“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已招聘的50名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占编聘用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2.面向特岗见习医生、“三支一扶”支医毕业生切块招聘500名。对截止发布招聘公告前在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续服务满1年的特岗医生、“三支一扶”支医毕业生实施切块招聘。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6名。按县(市、区)切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6名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含2011年毕业生),招聘对象须是具有招聘单位所在县(市、区)户籍的毕业生,切块招聘至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工作。若招聘单位所在县(市、区)户籍毕业生生源不够,可将招聘对象扩大到招聘单位所在地级市内户籍毕业生。
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具体招聘名额详见5月初在宁夏卫生网和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的招聘简章和公告。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2.身体健康;
3.具备乡镇卫生院拟招聘岗位的规定条件。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招聘范围、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将在招聘简章和公告中明确。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确定计划、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前培训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详见招聘简章和公告。
五、聘后待遇及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在乡镇卫生院工作须满6年以上。
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