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三支一扶”期满 四条渠道可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与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并在相关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了安排部署。
就此《通知》的下发,本报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负责人。
问:2008年已经过去,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如何?
答:“三支一扶”计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是第四个年头。四年来,各级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基层单位积极参与,共招募8804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受到社会各界广泛欢迎。
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新的成效:招募规模逐年扩大,2008年全国共招募34020名高校毕业生;工作制度逐步健全,一系列配套政策先后出台,涵盖招募派遣、管理培养、期满就业服务等各工作环节的全过程;就业服务初见成效,各地多措并举、全力服务,到去年末,首批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率达到63.8%,部分省市达到100%.
问: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在招募、待遇等政策方面有了较大调整,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在今年的实施工作中,“三支一扶”计划结合就业新政策的落实,在项目统筹协调工作的框架下,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在招募培训方面,严把关口,加强培训。要求各地在扎实统计岗位需求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同时要确实将基本素质好、成绩优良、具有奉献精神,而且所学专业为农村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招募进来。
考虑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而每年的4至6月份是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关键期,因此今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截止时间比往年提前了近3个月,即6月30日,以此为高校毕业生多提供一些就业渠道。
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专门强调,从今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初任人员标准执行,并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问:服务期满大学生的就业工作是“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今年在这方面有何新举措?
答:在就业服务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就业四条渠道和相应的政策。
第一,报考公务员。《通知》规定,各省(区、市)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
第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知》在这方面作出新的规定,一是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二是各省(区、市)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今后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第三,自主择业。要在坚持市场就业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第四,自主创业。《通知》要求各地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