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的择业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2010年区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等级和比例
(一)区级优秀毕业生
1.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5%评选;
2.专科、高职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评选。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以专业为单位,原则上按区级优秀毕业生比例的两倍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并能将理论联系实际,在学生中起模范作用;
2.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礼貌、讲卫生、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各科成绩无不及格;生产实习成绩优良,道德高尚,热心为病人服务,受到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好评;
4.五年制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三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四年制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励(含一、二等奖学金);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者。
(二)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
1.按照《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见学校就业网)中评选条件执行;
2.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
(三)破格参评条件
基本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破格参评优秀毕业生:
1.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组织的文艺、体育、书画、创造发明、
科技创新等竞赛活动中获奖者,或有重大贡献者;
2.在舍己救人、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公益活动等方面
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者。
三、名额分配
学院
级别
|
研究
生院
|
临床
学院
|
中医
学院
|
护理
学院
|
公卫
学院
|
药学学院
|
检验学院
|
高职学院
|
口腔学院
|
合计
|
区级
|
本科
|
3
|
5
|
2
|
1
|
1
|
1
|
1
|
0
|
1
|
20
|
高职(专科)
|
0
|
0
|
0
|
0
|
0
|
0
|
5
|
0
|
校级
|
本科
|
6
|
12
|
4
|
1
|
1
|
1
|
1
|
0
|
1
|
39
|
高职(专科)
|
0
|
0
|
0
|
0
|
0
|
0
|
12
|
0
|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评选及推荐工作,按文件规定的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对评选结果进行三天的公示,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就业中心审批。
(二)请各学院于3月4日前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区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区级优秀毕业生名册》(见附件2)、《皇冠welcome官网2010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3)、《皇冠welcome官网2010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见附件4)、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及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的有关单行材料(个人申请、荣誉证书复印件)报送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五、表彰奖励办法
被评为区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治区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外,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并在其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自治区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字样,作为用人单位择优录用依据。
各学院要结合此次评选工作,通过不同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宣传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努力把个人价值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把个人的理想追求同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结合起来,自觉服务祖国,无私奉献社会,到基层、到西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附件:
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