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卫生局关于县级医疗单位招聘义务人员实施方案
为了保证医疗单位临床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解决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知识断层、青黄不接的问题,特制定招聘医务人员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聘:
1、招聘范围:
2010年前普通高校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生。
2、专业及名额:
根据县级医疗单位工作实际,共招聘3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24名(本科学历),影像诊断专业2名(本科学历),医学检验专业1名(本科学历),口腔(含五官)专业2名(本科学历),麻醉专业1名(本科学历)。
3、招聘办法:
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人才市场及省内和西部边远地区医学院校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4、录用办法:
按招聘学科、名额和面试成绩择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等情况下,风县毕业生优先录用。
二、招聘后待遇:
新招聘人员的待遇按凤政发(2010)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