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森林部队
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概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森林部队,隶属于武警总部,主要担负森林防火灭火、保卫森林资源任务,同时还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任务。部队目前分布在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森林部队建设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二)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习成绩总评良好以上。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既不能超过也不能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9。红绿色弱、色盲,有明显传染病,血清检测呈阳性的,不予接收。
(四)院校和专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二类本科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接收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以及民族预科生、委培生、专升本、独立学院、三本院校和有出国培训经历的毕业生。医学类只接收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其他医学类专业均不接收。
三、分配去向
接收入伍后,医学类毕业生要全部补充到森林部队的支队卫生队和大队卫生所。
四、集训与锻炼
毕业生到部队后,统一安排到军队院校进行5个月的岗前培训。集训期间,对政治、思想、身体等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毕业生,要退回原学校改派。
五、职级待遇
毕业生入伍后,本科生确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警官,授予中尉警衔;硕士生确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警官,授予上尉警衔;博士生确定为正营职(专业技术10级)警官,授予少校警衔。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计入计算住房补贴年限。
热忱欢迎有志于献身武警森林部队建设事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研究生)携笔从戎,在警营中建功立业。
联系单位:武警森林指挥部政治部干部处 联 系 人:齐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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