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2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公益性岗位聘用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招聘,帮助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二、招聘人员范围
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就业创业证》、《居住证》且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5.部队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6.复员退伍军人,指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失地农民,指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
8.进城务工人员,指在我区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9.戒毒康复人员,指登记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10.刑满释放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11.社区矫正人员,指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12.低保家庭人员,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办公室辅助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社区专干协管、保洁及为老服务、后勤保障、保洁保绿等。
四、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岗位补贴执行银川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工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具体以财政下达拨款资金标准为准,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每月从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审核程序
镇街民生服务中心受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并送达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认定。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发布通过审核人员名单,由用工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后报送入职资料。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审核认定后统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工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岗前培训并办理招收备案等上岗手续。
六、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实行实名制登记,用工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4月29日12点前。
2.报名地点:户籍所在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
3.报名电话:
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0951-2175867
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0951-3871012、0951-3871005
朔方路街道办事处:0951-8553575、0951-8553566
怀远路街道办事处:0951-5097167
文昌路街道办事处:0951-3871066
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0951-8655526
宁华路街道办事处:0951-2057211
镇北堡镇人民政府:0951-2136160、13709593081
兴泾镇人民政府:0951-2171062
4.咨询举报电话:0951-2078289
附件2021年自治区级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请在西夏区政府官网下载(http://www.ycxixia.gov.cn/)
银川市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