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0]017号
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宁卫办发[2020]114号)要求,为加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科学评判科研人员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卫健委科教处启动了2020年度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通知(附件1)转发各部门,请各部门通知相关项目组(附件2)开展项目结题准备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项目材料。
一、 结题范围
2017年及以前立项且尚未结题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
二、 结题条件
按照立项批准的《申请书》内容,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注变更后的计划要求相符,发表或出版相关学术论文(专著)并标注“宁夏卫生计生委科研项目资助”(或项目编号)字样。
三、 材料要求
1.伦理审查材料。按照项目来源单位的要求,项目结题需经过伦理审查,因此请提交结题申请的项目负责人于4月2日前通过OA提交相关伦理审查,学校将统一审查后出具相应报告。
2.各学院汇总后于4月8日上午10:00前汇总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至新校区东门门房,每人一个文件袋,标注“姓名及科技处字样”,具体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附件3);
(2)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无固定模板,自行用word编辑;
(3)结题支撑材料复印件: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如处于待发表阶段需要同时提交收稿通知及论文全文;
(4)项目立项申请书、立项批文复印件
(5)项目经费决算表:个人登录财务系统打印经费支出明细,务必保证项目信息准确,科技处协助完成财务处盖章等事宜。个人务必保证《结题报告》中填报的经费结算与支出明细数据一致。
上述所有材料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装订顺序:封面(自制)--材料目录(自制)--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支撑材料--立项申请表—立项批文—其他材料,伦理报告及财务报告因需要盖章,暂不装订。
四、 其他要求
1.上年度曾经提交过延期的项目,原则上本年度必须结题;
2.如有成员变更、项目延期申请等,请将卫健委批注同意变更的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供;
2.无法按照原计划期限结题需要延期的项目,请提交个人签字的书面延期申请(没有固定模板)一式2份。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学校将于4月10日召开学术委员会,各部门汇总填写《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4),于4月8日前打包将本部门所有个人项目材料电子版(以个人姓名命名)以私信或邮件形式发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元杰
联系电话:13895413276(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zhenzhen1081@163.com
附件:
1. 卫生厅项目结题通知附件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pdf
2. 建议结题名单(仅供参考)附件2结题项目建议清单.xlsx
3. 结题报告附件2. 结题报告.docx
4. 《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3卫生健康系统科研课题结题情况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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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