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9] 076号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现就使用科技创新券和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支持范围
1.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委托检验、检测、动物实验、实验分析、设计、模具开发等技术服务;
2.购买50万元以下的技术成果、专利技术及委托开展的小型研发活动;
3.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科研仪器维修维护、科技查新、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贯标辅导、专利权质押贷款等。
4.自带科技成果在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内租赁孵化服务场地、购买财务、咨询管理、众筹众包等创新创业服务活动。
5.其他相关科技服务且适用创新券的活动。
二、申报流程
创新主体按需求在管理平台上选择相应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对接,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券服务合同”后提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创新主体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服务合同及服务真实性的初审,提交专业机构复核,由创业中心审定确认后生成创新券。
三、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和科技服务事项录入
1.依托学校建设的自治区科技平台(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及基础条件项目支持平台),请按照科技厅12月16日培训会要求,将本单位单台(件)20万元的设备录入系统。
2.提供科技活动服务的业务部门,请登录系统填写科技活动服务的具体事项和相关内容。
四、要求
1.自2019年12月20日年起,科技工作者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后,在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申请科技创新券支持。
2.自2020年1月1日起,学校停止专利申请补助经费事项的办理。
3.申请人可通过登录自治区科技管理系统后,在管理系统上申请创新券支持。没有用户名的个人,可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开通。
4.登录网址:
宁夏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95.136.181/publicIndex.html
宁夏科技管理系统: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jsessionid=7D9BA886054BCAF4CC428941C40F6878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创新券管理办法.docx
皇冠welcome官网科学技术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