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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1-07-26  字体:【

                        宁医科字[2011]042号
各学院(部):
   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评审和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1]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积极组织科技人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
   1、奖项种类: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等四个奖种。
   2、直报项目: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二、推荐条件
   1.拟参加推荐的各类项目,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请登录www.cutech.edu.cn在“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查阅相关信息。
   2.本次推荐评审对设立的四类奖种和直报项目均有不同的要求,请拟参加报奖者认真阅读对照执行。
   3.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1. 有意申报者请于7月27日前与科技处联系获取登录申报系统的推荐号和校验码。
   2. 推荐项目须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上填报。
   3. 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4. 请各学院(部)于8月10日前将汇总表1份(加盖部门公章)、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递交科技处。
   5. 按照教育部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需交纳成果登记费(项目完成人人数*35元/人),与推荐材料一并经各学院(部)汇总后由科技处转交。
   联系电话:0951-6980057
   电子信箱:kjc@nxmu.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点击下载
                              皇冠welcome官网科技处
                            二〇一一年 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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