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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6-16  字体:【

宁医科字[2021]046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社科规划办〔2021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21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附件1)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和学科优势,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着力构建艺术科学创新体系,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推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服务。

二、项目分类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项目的研究类型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综合研究。每类研究均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根据立项成果形式,专著要求在2-3年内完成,论文及研究报告要求在15个月内完成。

三、申报条件

1.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工作者均可申报;

2.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并完成过自治区或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提供复印件材料);

3. 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 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年龄不超过39周岁(1982710日后出生),申请时可暂不列出参与者;

5.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6. 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

7.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8. 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四、具体事项

1.项目申请人参考课题指南(附件2填写《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评审书》(附件3)和《活页》(附件4)一式3份,学院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5)一份,所有材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并附电子版。

2.申报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1日,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李元杰 曹媛

联系电话:6980063   69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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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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