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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9-03  字体:【

宁医科字[2021]060


各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哲学社科规划办启动了2021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附件1)转发各部门,请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动员,积极组织申报。

一、 申报类型及条件

高等院校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重点项目必须承担并完成过自治区或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8285日后出生)。

二、 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本年度5月申报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人,由于目前项目正在申报评审阶段,因此本次不能申报;

(二)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由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需说明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与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五)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需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与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需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六)申报项目预期成果形式可以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以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译著等为预期成果形式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七)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八)凡以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九)以论文刊用《通知》作为结题依据的,论文看出期限不超过6个月(按提交结题申请之日算起)。

三、研究年限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年度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级别。自项目立项之日起,基础研究项目要求在3年内完成,综合研究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应用研究项目推荐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要求在15个月内完成。项目结题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相关要求。

四、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对申请人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于108日(星期五)前提交申请书(附件2)、活页(附件3)、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附加4)、部门汇总表(附件5)及部门科研诚信承诺(附件6)各1份用于校内初审,其中申请书及活页等材料A4双面打印,个人诚信承诺需手写签字,部门汇总表需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上述所有材料需以个人姓名命名文档,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提交最终正式材料(申请书一式三份、活页一式六份,所有材料A3打印中缝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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