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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2-04-11  字体:【

宁医科字[2022]022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附件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的通知》(附件3)要求,现开展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所有研究成果均由学校以单位提名方式统一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

(二)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 12 31 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 12 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拟申报教师由所在部门于413日前统一向科技处索要“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jybkjgl.moe.edu.cn/kjpj)的推荐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书填写

通用项目于2022 4 15 日起按照《推荐工作手册》(附件4)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按要求于2022 4 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专用项目需由学校统一刻录光盘按保密要求报送。

(二)纸质材料

各单位严格内部学术和意识形态评审工作,通用项目提交书面推荐书3(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6)1份;专用项目提名书11套,55日前报送学校科技处406室。

联系电话:6980057

联系人:李元杰、曹媛

E-mail:kjc@n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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