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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2-06-30  字体:【

宁医科字2022058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社科规划办〔20224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22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附件1)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为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智力支持。

二、项目分类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综合研究、应用研究,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根据立项成果形式,专著要求在23年内完成,论文及研究报告要求在15个月内完成。

三、申报条件

1.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工作者均可申报;

2.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并完成过自治区或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3. 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 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硕士学位,申请人和参与者年龄都不超过39周岁(1983715日后出生),申请时可暂不列出参与者

5.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6. 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宁夏新型智库课题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

7.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8. 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9.同年度申请2022年度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教育学)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

四、具体事项

项目申请人参考课题指南(附件2)填写《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评审书》(附件3)和《活页》(附件4)一式3份,A4双面打印,于2022722日前由各单位汇总统计填报汇总表(附件4)后报送科技处406室,待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对于提交参加自治区评审的项目修改后按照《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7份,A4双面打印,于2022727日前将申报材料,附最终电子版一并送至科技处406室。

联系人:李元杰  曹媛

联系电话:6980275、6980057


皇冠welcome官网科技处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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