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4〕075号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高16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以下简称结题验收):
一、检查范围
1.2020年立项延期的高校科研项目(附件2),本次为最后一次结题验收,未完成者按撤项处理;
2.2022年立项的高校科研项目(附件3)到期按要求结题。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计划完成进度、经费支出及成果产出情况等。
三、检查形式
申请结题的一般项目主要采取书面形式检查;重点项目及优秀青年教师支持项目除提交相关材料外,需参加科技处组织的结题验收会,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5-8分钟的PPT汇报,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检查材料
1.结题项目负责人需填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标注有“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字样的成果3份分别附后,未标注的不予列入验收(结题)材料范围。
对于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不予验收或结题:1)未完成立项任务书规定任务;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3)提供的验收(结题)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4)擅自修改立项项目名称、研究目标、内容或技术路线。
2.各学院收齐结题材料后提前至财务处完成经费决算并加盖财务处公章,同时汇总填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决算汇总表》(附件5、6)各一份,部门签字盖章。
3.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教育厅项目自查工作,认真组织,请各科研办将所有项目结题材料于12月18日(星期三)前报送科技处406办公室,同时需附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曹媛
联系电话:0951-6980057
皇冠welcome官网科技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