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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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及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8-04    作者:     来源: 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    点击:

为了切实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与能力,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原则

年初由实验技术人员提出培训计划,经实验室审核后统一报人事处批准。实验室鼓励实验技术人员以自学为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扩充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实验室也将统筹安排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综合素质培训

包括计算机培训、外语培训、普通话培训等。

2.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跟班学习、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

(1)岗前培训

凡新上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由自治区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认真学习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和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的内容;学习并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

(2)跟班学习

实验技术人员按计划跟班学习与本专业有关的课程,并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依据。

(3)岗位培训(短训班)

实验室根据实验技术发展的需要,定期选送部分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短期岗位培训。

(4)学历教育

年度考核合格的实验技术人员可申请学历教育,但需专业对口,并征得实验室、人事处的同意。具体操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习培训的经费与学习培训管理

1.凡经实验室批准参加培训的人员所需的各种培训经费,根据学习培训的内容和性质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学习结束后将相应的学习培训材料交办公室,并在实验室内进行学习汇报。

3.凡由学校或本单位提供学习培训经费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安心本职工作,为实验室建设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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