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7]073号
各学院(部)、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提高科研项目的结题率,学校近期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研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立项及本年度应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项目,所有在研的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宁夏科技支撑项目、卫计委项目及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含优势学科群项目),具体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进展状况、阶段性成果、人才培养情况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2.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按预算执行、预算支出合理性及支出进度等。
三、检查形式及时间
本次检查委托各项目所在学院(学科群)于11月3日之前完成项目检查,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汇报两种形式,具体检查形式由学院(学科群)自主决定。各部门检查结束后于11月10日前提交所有项目检查材料及部门检查报告(附件2)。
四、材料要求
(一)2014年立项及本年度应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
项目负责人填报年度检查报告(附件3)及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同时提供项目支出明细、经费预算及分类加工账(附件5)各一份。
(二)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
1.结题
凡已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研究工作,成果形式及数量与任务书一致。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6)含已经发表论文复印件各三份。
2.中期及延期
中期进展项目填报《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4)一份;延期项目撰写延期申请(附件7)一份,明确延期原因及拟结题时间,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
(三)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结题
凡已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研究工作,成果形式及数量与任务书一致。其中:①宁夏自然基金一般项目填写并提交《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8)含已经发表论文复印件各三份;②宁夏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需验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大纲(附件9)填写《自治区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0)、研究工作报告、自评估报告及技术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查新后自行到科技厅计划处办理验收手续。
2.中期及延期
中期进展项目填报《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4)一份;延期项目撰写延期申请一份,明确延期原因及拟结题时间,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
(四)宁夏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1.验收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大纲(附件9)填写《自治区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0)、《财务验收申请表》(附件11)、研究工作报告、自评估报告及技术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查新后自行到科技厅计划处办理验收手续。
2.中期及延期
中期进展项目填报《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4)一份;延期项目撰写科技支撑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12)三份,明确延期原因及拟结题时间,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
(五)卫计委项目
卫生厅项目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员会组织专家于每年的4-6月开展检查验收,此次仅对2015-2016年立项的卫计委项目开展中期进展情况检查,各项目负责人填报《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4)一份。
(六)校级项目
1.结题
各类校级科研项目填报《皇冠welcome官网校级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3)一式三份。各类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条件如下:
(1)重点项目项目结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至少公开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1-2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
②申请专利1项;
③在相关研究领域及方向获得自治区及以上项目资助;
④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成果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2)一般项目:必须公开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论文1篇。
(3)特殊人才科研启动项目:至少公开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SCI收录论文1-2篇,或申请专利1项,或在相关研究领域及方向获得自治区级以上项目资助。
(4)优势学科群建设科研项目(由各优势学科群按照以下条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重点孵育项目:以SCI论文、专著、宁夏科技进步奖、专利或获得国家级高层次科研项目等形式结题,重点项目实行结题验收制,鼓励项目任务完成后做成果鉴定。
开放项目:以公开发表2-3篇学术论文、通过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出版专著等形式结题。
2.中期及延期
中期进展项目填报《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4)一份;延期项目撰写延期申请一份,明确延期原因及拟结题时间,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
五、其他要求
1.各类项目结题时,如果以论文形式结题,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且需标注有相应的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
各类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均A4双面打印,各一式3份,论文复印件直接装订在结题报告后面。
2.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本部门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内部评审并在结题报告 “所在单位(院系)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评价”部分出具具体意见,明确研究工作是否按照原计划执行、研究成果是否与任务书一致、研究成果是否为执行期内完成,是否同意结题,加盖学术分委员会公章。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学院仅出具意见无需加盖学术分委员会公章。
3.为不影响下一年度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宁夏科技支撑项目负责人最晚于2018年3月前履行完相关验收手续并获得成果登记证书,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年度宁基金项目申报。
请各学院科研办及优势学科群认真组织此次项目检查,于10月20日前告知检查形式,严格审核项目相关材料,按项目年度、项目类别、项目编号及执行情况分类排序汇总,中期检查项目及延期项目填写《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4)1份,结题项目填写《结题汇总表》(附件14)1份,务必于11月10日前与部门检查报告同时报送科技处,逾期报送或个人报送的材料将不予受理,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电话:6980063
联 系 人:张明 李元杰
E-mail: kjc@n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