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去世办理工资停发及丧葬
抚恤流程
离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应及时办理工资停发及丧葬抚恤金领取手续,为保障以上事宜的顺利办理,请家属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准备。
一、 办理工资停发
离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应在一周内将死亡证明复印件交予离退休服务处,由离退休服务处将证件交予人事处劳资科办理工资停发。
二、 丧葬费及抚恤金的领取
离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应在一个月之内携带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证明复印件、销户证明复印件、配偶健在证明(若配偶健在可再发放去世人员生前3个月工资)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丧葬费及抚恤金的领取。一般情况下需第一继承人前来领取,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需委托人办理,委托人须持第一继承人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字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委托书中需写明委托原因、委托何人、若发生经济纠纷与学校无关。若配偶健在,配偶为第一继承人;若配偶已不在,子女为第一继承人,子女多个的需共同前来办理或其他子女委托其中一人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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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