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自愿提出申请入党
要求入党的同志,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正式谈话(应当在一个月内)。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支部提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入党申请人经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推优后,经党支部提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及时找本人谈话,要求本人写出自传。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针对其思想实际经常开展个别培养教育工作,并每半年将培养和考察情况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三、参加党校培训
各级党校要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累积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结束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学校基层党校入党培训的不予吸收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基层党委(党总支)通过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征求学生公寓党支部的意见;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必须听取导师和原工作单位的意见;在成人学生中发展党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的意见。
五、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情况应当要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组织部预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征求群众意见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是学生的,要有反映学生成绩的材料,是团员的必须有“团内推优”材料)。由学校兼职组织员预审并填写《皇冠welcome官网发展党员材料预审表》。
在校生发展对象的审查内容,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二是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情况。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七、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支部委员会将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在党支部委员或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各级党组织应重视在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必要时需向组织部门汇报。
八、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派。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做好召开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的情况下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支部书记应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基层党委对支部上报入党材料进行审批;基层党总支对支部上报入党材料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九、组织员审查谈话
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汇报。
十、党委审批
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根据审查谈话的情况以及能否发展入党的意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手续,进行严格审查和充分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写清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加盖党委公章。
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支委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要求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内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3.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4.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十一、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必须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并写出相应的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要有组织生活观念,党组织也要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十二、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期满必须由本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做出较全面的总结。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本人宣读转正申请和自我鉴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基层党委对支部上报入党材料进行审批;基层党总支对支部上报入党材料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十三、党委审批
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及时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并明确党龄及计算时间。并负责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整理好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十四、发展党员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对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衔接制度。对在进入学校前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师和学生,各基层党组织要进行有效的衔接,要及时接转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做好继续培养和考察工作,确保培养工作的连续性。
(三)禁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如果发现将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被发展预备党员资格。
(四)毕业生在学校期间写入党申请书未被发展的,各支部应及时将其培养考察材料转入该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党组织继续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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