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构建和谐师生关系,通过思想引导、专业辅导、心理疏导,实施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推行本科生导师制度。
一、本科生导师工作的指导思想
1、优化师生关系,密切师生交往,发挥教师的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2、优化同学关系,加强学生之间合作精神的培养,发展团队意识。
3、促进学生社会实践、课外科研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素质。
4、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总结教学经验,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成效。
二、本科生导师的聘任
1、导师制在学院本科生中实行,以年级为单位为全体学生选聘导师,各导师指导的学生是随机分配;
2、每个导师每一年级指导1名学生,导师的聘期为2年,重点是导学(因为每个班级学生人数不同,多出的学生教师可自愿申请指导,之后所余学生党员必须发挥带头作用进行指导);
3、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必须担任导师。导师聘任的条件:
(1)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责任心强;
(2)学院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
(3)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人员、实验室人员承担导师工作;
(4)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换被指导学生或单方面中止导师职责,个别特殊情况需中途更换导师的,需提出申请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教师在任职期间长期外出进修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无充足时间指导学生的,经学院审查后,可以暂时不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本科生导师应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深厚的学术素养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感染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关心学生素质的提高。具体职责主要有:
1、负责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人生理想,明确奋斗目标;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教育学生热爱专业;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习方法,引导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
2、负责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学生课外课题研究选题和立项,组织科研课题讨论会,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竞赛活动,从而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和提高。
3、承担学生教育工作。密切师生日常交往,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品德养成和全面发展。
4、承担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择业就业作好思想准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四、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方式
导师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兴趣、性格倾向、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制订并实施导师工作计划,采取座谈、电话联系、网上交流等方法,开展经常性的、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指导活动。具体方式主要有:
1、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导师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每月与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辅导每学期每人平均一次以上;
导师在学院统一发的导师工作记录本上应认真填写工作内容。学期结束时,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担任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记录本进行检查。
3、每学期末,导师必须接受指导学生的测评,并针对测评结果中提出的问题,改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4、加强与学生工作办、教学办、科研办的配合协作,及时沟通情况,积极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成才工作。
5、导师应为人师表,妥善处理与学生的关系,对所指导学生一视同仁。
五、本科生导师制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系(所)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自觉遵守所在教研室、实验室、课题组的有关管理制度。
5、每学期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六、本科生导师工作的管理和考核、评优
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布置、检查有关工作;建立导师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导师工作会,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总结。
组 长:刘东
副组长:代良兵 周涛 连世新
成 员:师凯丰 李自强 张文学 金薇
2、此项工作由学院本科生导师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办公室、教研室配合。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工作手册由导师本人保管,该手册是核算导师工作量的依据,也是导师履职情况的考核手册,每学期收回检查一次,学年结束考核前收回。
3、导师工作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学院岗位津贴挂钩,有担任导师资格的教师如果不承担导师工作,则该项津贴不予发放。学年考核结果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先进评选等方面予以考虑。
4、设立“优秀导师”荣誉称号,学年所有认真担任导师工作的教师均评为“优秀导师”,不合格导师不参评。
5、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由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细则由学院导师制领导小组统一制定。
本实施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由理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理学院
二O一五年七月十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届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申报及学生选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安排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