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日期::2017-09-11

 

为严肃教师课堂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以优良的教风带动优良学风的形成,规范课堂教学,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作如下要求:

一、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做好教学的各项准备。

二、教师应着装整齐,仪容端庄,站立授课,教态大方。

三、正式授课前应做自我介绍;课堂教学结束时应做好课堂小结、布置课后作业及向学生提供参考书籍。

四、教师讲授理论课、实验课及见习课均应书写教案和讲稿,不同专业应具备不同的教案,绝不允许一稿多用;并且每年书写的教案,内容应有所反思、更新、提高。

五、新教师或承担新内容的教师,需经本院学术委员会试讲听课环节,试讲合格后方可授课。

六、教师应用普通话教学,学术用语要规范,课堂用语要准确、简练、生动,应积极调动学生的听课情绪,努力提高讲课效果。

七、积极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课件应选材适宜,文字简洁,内容科学、正确、规范。

八、采用多媒体教学的同时,适时运用板书,布局合理、条理清楚、字体规范。

九、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具,网络教学手段。

十、教师上课期间不得接打手机、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活动。

十一、课后应及时为学生解惑答疑。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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