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4-11-01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构建“督教、督学、督管、督建、督改”的“五督”工作机制,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发挥督导队伍对学院教学工作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根据《皇冠welcome官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教学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员任职资格

教学经验丰富,有长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或教学管理的经历,副教授以上职称。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三)热心督导工作,关心学院教学工作,有较为充裕的时间投入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教学督导员的聘任采用在教师推荐基础上,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方式进行。

(二)教学督导员可为退休或在岗的老教师及教学管理专家。

(三)教学督导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可连聘连任。

三、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员围绕“五督”任务,主要采取听、巡课,检查教学文档,访谈(座谈)教师、学生等方式,对学院的各类教学工作进行各环节全过程督导具体包括:

(一)督教。承担培养性听课任务,聘任内督导工作量不少于10学时/学期每学期保证学院每位授课教师至少有1次院级督导员的培养性听课结果。

(二)督学。对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学风情况进行督学。

(三)督管。对学院各教学环节的履行、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教学专项工作的落实等进行日常性督管。

(四)督建。负责对本学院教学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建设等进行督建。

(五)督改。督导组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工作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针对督教、督学、督管、督建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形成专项书面督导意见。书面指导意见由组长审核并反馈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四、条件保障

(一)学院提供必要的学习交流机会以提高教学督导员专业化水平,保障开展工作必备的条件。

(二)学院对教学督导员工作进行考核,依据工作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性绩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6月24日印发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办法》(宁医马院发20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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