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 波 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教授。1988年7月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获教育学学士学位。1993年7月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系,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2004年1月,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社科部,获法学硕士学位。
主要承担《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医学法学》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长期从事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研究。曾获学院教学成果二等奖,授课比赛一、三等奖,教学评比一等奖。2012年参与编写《医学法学》教材一部,担任副主编;参编教材1部,承担自治区级和学校科研课题2项。发表论文一批。2006年被评为学校“优秀教师、师德标兵”。2008年被评为自治区高校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现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宁夏心理卫生学会常务理事;宁夏法学会理事;中
国
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体系宁夏基地专业培训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