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规字【2018】1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1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紧紧围绕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把握新形势下新闻媒体发展的特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经国家批准正式设立的报社、广播电视台(站)、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中持有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编采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分为: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初级);编辑、记者(中级);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高级);高级编辑、高级记者(正高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新闻宣传纪律,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和工作取向,准确把握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的“48字”职责使命,恪守新闻工作职业道德,切实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肩负的职责使命,对党忠诚、为党担责、为党尽责。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五条 申报助理编辑、助理记者的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及相应学历毕业,从事新闻编辑或记者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从事新闻编辑或记者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认定。
(二)专业知识要求
1.基本掌握新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
2.能够初步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采访、写作和录制(或编辑)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
(三)能力业绩要求
提供最近一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实际佐证材料。
第六条 申报(认定)编辑、记者的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毕业,取得助理记者(编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认定。
在艰苦边远山区和县级以下基层一线工作,取得新闻助理记者(编辑)资格满5年,思想政治过硬、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学历可降到中专及相应学历。
(二)专业知识要求
1.系统地掌握新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
2.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采访、写作和录制(或编辑)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
3.掌握一个方面的报道思想。记者能够独立完成选题、采访、写作(包括现场报道和录音、录像报道)任务;编辑能够组织选稿,熟练运用各种编辑手段与编辑形式安排版面或组织节目。
4.能够运用各种新闻体裁。记者能完成所需的采访、写作和录制任务;编辑能胜任编辑工作,根据报道需要撰写言论文章。
(三)能力业绩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新闻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2000字以上),或单独撰写的考察研究成果、创作的新闻作品被本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篇以上,或个人单独撰写的调研报告等被本级以上党委、政府正式文件或刊物印发1篇以上(2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专业著作1部(合作出版的专著个人承担字数不少于3万字)。
2.任现职以来,在自治区媒体工作的,获国家级奖1件或省部级新闻一等奖1件或二等奖2件或二等奖1件和三等奖2件;在市级媒体工作的获国家级奖1件或省部级新闻二等奖1件或三等奖2件;在县级媒体工作的获省部级新闻三等奖1次。
第七条 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的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认定。
在艰苦边远山区和县级以下基层一线工作,取得新闻记者(编辑)资格满6年,思想政治过硬、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学历可降到大专及相应学历。
(二)专业知识能力要求
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新闻学有较深的研究。
2.熟悉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下级新闻专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卓著。
3.具有新闻工作方面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独立主持专业性工作项目,可承担相关科研课题,发挥学术骨干作用,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
(三)能力业绩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个人单独撰写的新闻舆论专业论文3篇以上(2000字以上),且能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到。或单独撰写的考察研究成果、创作的新闻作品被本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2篇以上,或个人单独撰写的调研报告等被本级以上党委、政府正式文件或刊物印发2篇以上(2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新闻专业著作1部以上(作者2人以内)。
2.任现职以来,在自治区媒体工作的获国家级奖2件或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2件或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1件和二等奖2件;在市级媒体工作的获国家级奖1件或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1件和二等奖1件;在县级媒体工作的,获国家级奖1件或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1件或省部级新闻三等奖2件。
第八条 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的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专业知识能力要求
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新闻学有深厚的研究。
2.熟悉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下级新闻专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卓著。
3.熟悉本系统、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最新知识,能跟踪国内外新闻学理论研究的最新动向,对新闻理论有创新、管理方法有突破,能够独立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
(三)能力业绩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个人单独撰写的新闻舆论专业论文3篇以上(2000字以上),其中1篇须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且能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到。或单独撰写的考察研究成果、创作的新闻作品被本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4篇以上,或个人单独撰写的调研报告等被本级以上党委、政府正式文件或刊物印发4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新闻专业著作2部以上(作者2人以内)。
2.任现职以来,在自治区级媒体工作的,获国家级奖项3件,或国家级奖项1件和省部级奖项2件或省部级一等奖4件;在市级媒体工作的,获国家级奖项1件或省部级一等奖2件和二等奖2件;在县级媒体工作的获国家级奖项1件或获省部级一等奖1件和二等奖3件。
第三章 破格条件
第九条 对我区新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媒体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引进的高层次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据《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直接评审新闻系列高级职称。
第十条 对在新闻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得到高度认可并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和业务水平,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和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一)全国“四个一批”人才奖、长江韬奋奖、个人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的,或取得与之相同学术影响力的奖项或业绩贡献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全区“四个一批”人才奖,个人获得中国新闻奖二等奖的,或取得与之相同学术影响力的奖项或业绩贡献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达到正常的申报年限后,延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一)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二)发生新闻报道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延长1年申报;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延长2年申报。
(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党纪、政纪“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四)所采编的新闻报道出现严重导向错误,出现虚假、失实、低俗报道,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通报批评的,延长3年申报;
(五)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仿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违纪受到查处)的,延期5年申报。
第十二条 从机关到新闻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参照工作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第十三条 获全区年度好记者讲好故事演讲比赛一等奖以上,且获全国好记者讲好故事演讲比赛三等奖以上并进入决赛代表宁夏在中央电视台录制特别节目的,演讲稿可顶替1篇论文。
第十四条 新闻奖项的分类
(一)国家级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全国“四个一批”人才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二)省部级
摄影金像奖;白玉兰奖;金熊猫奖;金编钟奖;节目展播奖;电视金鹰奖;骏马奖;宁夏新闻奖;宁夏广播电视政府奖;中国记协与国家有关部门联合评选的行业好新闻奖;自治区“四个一批”人才奖。
第十五条 奖项的认定
(一)奖项中的“特等奖”按照一等奖对待;“特别奖”按二等奖对待;“优秀奖”按三等奖对待。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按一等奖对待。
(二)被评为自治区好记者、好编辑,视同获得宁夏新闻奖一等奖。被评为自治区优秀新闻工作者,视同获得宁夏新闻奖三等奖。
(三)各类团结奖、纪念奖、鼓励奖等和三等奖之后的奖项不作为评选条件。
(四)自治区非新闻主管部门(或记协)组织的新闻评奖,不作为评选条件。
(五)国际奖可根据上报评选情况,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确定相应的档次。
第十六条 认定受奖人员范围
(一)受奖人员范围仅限于主创人员(由所在单位认可,党委宣传部门认定),以获奖证书和有关文件为准。未颁发证书和形成文件或正在评定的奖项不予认可。各级评奖组织出具的获奖证明不能作为获奖依据。
(二)报纸类:文字类消息、通讯、评论作者3人以上为集体,可另署1位责任编辑;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者(含作品策划、记者、编辑)超过7人为集体,不另行申报编辑;新闻版面编辑和版式设计超过3人为集体;新闻节目编排类超过3人为集体;3人以下含3人的认定为个人奖项;3个集体奖项可认定1个个人奖项。
电视类:电视系列、连续报道作者(含作品策划、记者、编辑、摄像)超过10人为集体;电视消息类超过4人为集体;电视评论、专题类超过6人为集体;电视现场直播类报道超过10人为集体;电视节目编排类超过3人为集体;4人以下含4人的认定为个人奖项;3个集体奖项可认定1个个人奖项。
广播类:广播系列、连续报道作者(含作品策划、记者、编辑)超过7人为集体;广播消息、评论、专题类超过4人为集体;广播现场直播类报道超过8人为集体;广播节目编排类超过3人为集体;3人以下含3人的认定为个人奖项;3个集体奖项可认定1个个人奖项。
(三)1件作品多次获奖的,只认定最高奖1次。
第十七条 各级新闻单位须建立本单位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如实记载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八条 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涉及的业绩成果、工作量、证书、表彰奖励等,均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证书和论文发表时间等,一律截止为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
第二十条 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3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