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学校师资管理规定,申请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二、 考取定向、委培研究生人员,将录取通知书交人事处师资科,师资科根据录取类别分别制订培养攻读学位协议书。
三、 考取研究生人员提供本人及其担保人身份证(复)、保证书等材料。
四、 签订协议、办理公证手续。
五、 读研人员按照协议规定,可按学年度办理培养费借支手续。
六、 毕业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培养费、住宿费等报销手续。